
分公司注冊的名字有什么規定
來源:尚標知識產權 發布時間:2016-12-08 01:24:00 瀏覽:4418
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與隸屬公司在經濟是統一核算,但是分公司的名字可以和總公司一樣嗎?分公司注冊需要什么材料?今天尚標網小編整理了分公司注冊名字的規定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
分公司注冊的名字規定
1、分公司的名稱要求有哪些?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十四條規定,企業設立分支機構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的企業名稱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在企業名稱中使用“總”字的,必須下設三個以上分支機構;
(2)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構,其企業名稱應當冠以其所從屬企業的名稱,綴以“分公司”、“分廠”、“分店”等字詞,并標明該分支機構的行業和所在地行政區劃名稱或者地名,但其行業與其所從屬的企業一致的,可以從略;
(3)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構,應當使用獨立的企業名稱,并可以使用其所從屬企業的企業名稱中的字號;
(4)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構再設立分支機構的,所設立的分支機構不得在其企業名稱中使用總機構的名稱。
2、名稱預核一般性規定
(1)企業名稱不得含有下列內容的文字:
A、有損于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
B、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
C、外國國家(地區)名稱、國際組織名稱;
D、政黨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群眾組織名稱、社會團體名稱及部隊番號;
E、外國文字、漢語拼音字母、阿拉伯數字;
F、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
(2)企業名稱應當使用符合國家規范的漢字。
(3)企業法人名稱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4)企業名稱中不得含有另一個企業名稱。企業分支機構名稱應當冠以其所從屬企業的名稱。
(5)企業營業執照上只準標明一個企業名稱。
(6)企業名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準:
A、與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或者登記注冊的同行業企業名稱字號相同,有投資關系的除外;
B、與其他企業變更名稱未滿1年的原名稱相同;
C、與注銷登記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未滿3年的企業名稱相同;
D、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
(7)企業名稱需譯成外文使用的,由企業依據文字翻譯原則自行翻譯使用,不需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
3、分公司的名稱需要預先核準嗎?
企業設立的分公司的名稱不需預先核準。分公司沒有法人資格,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其名稱應當冠以其所從屬企業的名稱,綴以“分公司”、“分廠”、“分店”等字詞,并標明該分支機構的行業和所在地行政區劃名稱或者地名,但其行業與其所從屬的企業一致的,可以從略。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分公司登記時所需資料
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蓋公司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四)分公司負責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準,或者分公司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子公司及其與分公司的區別
子公司是指一定數額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協議被另一公司實際控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擁有自己所有的財產,自己的公司名稱、章程和董事會,以自己的名義開展經營活動、從事各類民事活動,獨立承擔公司行為所帶來的一切后果和責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決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要由母公司決。
子公司簡介
在控股合并方式下,其50%以上有投票表決權的股份或資本被另一企業所擁有的企業。由于其50%以上有投票表決權的股份或資本被其他企業(即母公司)持有,成為母公司的附屬公司。我國《合并會計報表暫行規定》中規定,子公司指被另一公司擁有控制權的被投資企業,包括由母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其過半數以上權益性資本的被投資企業和通過其他方式控制的被投資企業。
子公司在法律上與母公司是相互獨立的,但在經濟上又與母公司存在著被控制與控制的關系,在經濟上融為一體,構成了企業集團,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要納入母公司編制的合并會計報表之中,但仍需對外編制個別會計報表。
當一個企業要進行跨地區經營時,常見的做法就是在其它地區設立下屬機構,即開辦子公司或分公司。
從法律上講,子公司屬于獨立法人,而分公司則不屬于獨立法人,它們之間的不同在于:
一是設立手續不同,在外地創辦獨立核算子公司,需要辦理許多手續,設立程序復雜,開辦費用也較大,而設立分公司的程序比較簡單,費用開支比較少;
二是核算和納稅形式不同,子公司是獨立核算并獨立申報納稅,當地稅務機關比較喜歡,而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由總公司進行核算盈虧和統一納稅,如有盈虧,分公司和總公司可以相互抵扣后才交納所得稅。
三是稅收優惠不同,子公司承擔全面納稅義務,分公司只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子公司是獨立法人可以享受免稅期限、優惠政策等在內的各種優惠政策;而分公司作為非獨立法人,則不能享受這些優惠政策。
設立子公司應符合《公司法》和《條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只有國家授權投資的公司可投資設立全資子公司(即國有獨資的子)其他公司只能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控股子公司。在2006年1月1日《公司法》修訂前,只有國有獨資公司可以設立全資子公司。2006年1月1日《公司法》修訂后,容許設立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即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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