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州市知名商標認定辦法
來源:尚標知識產權 發布時間:2016-12-09 09:30:00 瀏覽:3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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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山東省德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發布日期:2006-11-10
執行日期:2006-11-10
第一條 為加快全市商標戰略的實施,促使企業更好地利用商標樹立形象,增強我市產品知名度,提高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山東省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德州市知名商標是指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享有較高聲譽、為相關公眾所知曉,并依據本辦法予以認定的注冊商標。
第三條 德州市知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德州市知名商標認定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工商局)負責德州市知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工作。各縣(市、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協助德州市知名商標認定工作委員會做好知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工作。
第五條 德州市知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工作,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公平和自愿申請、特別保護的原則。
第六條 德州市知名商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商標所有人應為本市依法設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以及戶籍在德州的自然人;
?。ǘ┰撋虡耸墙泧夜ど炭偩稚虡司趾藴首缘纳虡耍易院藴首灾掌疬B續使用滿3年;
?。ㄈ┥暾埖轮菔兄虡说恼J定對象為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
?。ㄋ模┦褂迷撋虡说漠a品或服務在本市的知名度、滿意度較高,在對用戶和消費者的抽樣調查中位居同行業前列,消費糾紛能及時得到圓滿解決;
(五)使用該商標的產品或服務質量穩定、達標,貫徹實施質量管理和質量保證系列標準,積極推行全面質量管理,質量體系健全并有效運行,近3年來未發生過較大質量事故;
?。┥虡怂腥说纳虡俗晕冶Wo意識較強,有商標專管機構或人員,并能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
?。ㄆ撸┦褂迷撋虡说漠a品或服務在本市的市場占有率較高,年經營額在同行業內領先;
?。ò耍┰撋虡说膹V告宣傳費投入每年在同行業中位居前列。
第七條 申請認定德州市知名商標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轮菔兄虡苏J定申請表;
(二)申請人主體資格證件的復印件;
?。ㄈ┥虡俗宰C及其變更、續展、轉讓證明的復印件;
?。ㄋ模┥虡耸褂?、管理和保護情況;
?。ㄎ澹┰撋虡嘶蛘呱虡怂干唐方?年的廣告發布情況;
?。┦屑壱陨闲袠I主管部門或者行業協會出具該商標所指商品近3年的產量、銷售額、納稅額、市場占有率等主要經濟指標及其在全市、全省、國內同行業的排序情況;
?。ㄆ撸┯嘘P部門出具該商標所指商品的質量情況;
?。ò耍┰撋虡怂干唐返慕洜I情況和銷售區域;(九)證明該商標知名的其他材料。
第八條 認定德州市知名商標的程序:(一)商標所有人自愿向縣(市、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ǘ┛h(市、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初審同意后并向德州市知名商標認定工作委員會推薦;
(三)德州市知名商標認定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征詢有關部門、社會團體和專家的意見或進行專門考察;
?。ㄋ模┑轮菔兄虡苏J定工作委員會辦公室進行初審并通過后,通過主要新聞媒體予以公告。自發布公告之日起30日內,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提出異議;
?。ㄎ澹┏鯇徆嫫跐M無異議的,由德州市知名商標認定工作委員會審定。審定通過后,通過媒體予以公告,并頒發匾牌、證書。
第九條 德州市知名商標認定工作每年進行1次。被認定的德州市知名商標有效期為3年,自公告之日起計算。
德州市知名商標有效期滿前1個月,商標所有人可以向德州市知名商標認定工作委員會提出重新認定申請。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德州市知名商標認定工作委員會應予以確認并公告。逾期不申請的,不再享有德州市知名商標資格。
第十條 德州市知名商標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ㄒ唬┥虡怂腥丝稍谄洚a品的包裝、裝潢、服務場所、廣告宣傳、貿易活動中,使用德州市知名商標的特有標志;(二)按照《山東省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的規定,由市工商局優先向省工商局推薦申報山東省著名商標;
?。ㄈΞ斈戢@得德州市知名商標的企業按市政府有關規定予以獎勵;
(四)對獲得德州市知名商標的企業,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予以重點保護;
?。ㄎ澹┑轮菔兄虡松a企業不得超越商標注冊核準范圍使用。
第十一條 德州市知名商標所有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德州市知名商標認定工作委員會撤銷德州市知名商標資格并予以公告:
?。ㄒ唬┏皆撋虡俗院藴史秶褂玫?;
(二)濫施許可、買賣或變相買賣商標標識的;
?。ㄈ┊a品或服務質量明顯下降,用戶和消費者投訴率高的;
?。ㄋ模┮圆徽斝袨楹褪侄悟_取德州市知名商標稱號的;
(五)有其他嚴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行為的。
第十二條 德州市知名商標認定工作委員會在組織評審、認定知名商標過程中,除按規定收取評審費、公告費以外,不得向申請人收取或者變相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評審費、公告費的具體標準,由市物價局會同市財政局等部門確定。
第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規范。
第十四條 在德州市知名商標認定過程中,德州市知名商標認定工作委員會成員及其他相關工作人員與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主動申請回避。申請人認為工作人員在知名商標認定工作中有利害關系的,可以提出回避申請。
第十五條 德州市知名商標認定工作委員會成員及其他相關工作人員在受理德州市知名商標申請材料時,應認真做好登記、保管,嚴格商業和技術秘密,不得對申請材料進行評價。在評審認定工作過程中,要嚴守紀律,不得弄虛作假、循私舞弊。情節嚴重的,由德州市知名商標認定工作委員會通報批評,撤銷成員資格,并由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 本辦法具體應用中的問題由德州市知名商標認定工作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德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六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