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標國際注冊的日期
來源:尚標知識產權 發布時間:2016-12-12 03:14:00 瀏覽:3516
尚標-中國商標交易領導品牌;商標轉讓,14年專注商標轉讓注冊的平臺,商標注冊轉讓量全國遙遙領先,商標注冊,商標費用,商標注冊時間多久_商標轉讓流程,買賣商標,北京/上海/廣州/杭州/嘉興/溫州,熱線:

國際局收到符合《馬德里協定》、《馬德里協定議定書》及其《共同實施細則》規定的國際注冊申請的日期為商標國際注冊日期。如果申請不符合規定,如果手續不齊備、未繳納規費和手續費或未補繳附加注冊費,但在國際局通知齊備手續之日起的3個月期限內申請人或代理人齊備了各項手續、繳納了各項費用,那么,商標申請也視為符合規定,商標國際注冊日期也同樣以國際局收到的申請的日期為準。這是關于國際注冊日期的一條總的原則。但也有例外,如果出現下面兩種情況,國際注冊日期有一定的變化:
(1)如果原屬國主管機關收到申請,經審查后及時寄交國際局,國際局在主管機關收到申請之日起的兩個月內也收到了該申請,并認為該申請符合《馬德里協定》、《馬德里協定議定書》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那么,該商標國際注冊日期為原屬國主管機關收到申請的日期,而不是國際局收到的申請日期。
(2)如果原屬國主管機關在國家注冊簿登記商標之前收到該商標的國際注冊申請,國際局在商標國家注冊簿登高之日起兩個月內收到原屬國主管機關轉來的該申請,并且認為申請符合《馬德里協定》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那么,該商標的國際注冊日期為該商標在國家注冊簿登記的日期。
文章標簽: 國際商標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