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專利文獻種類標識代碼標準(ZC0008-2004)
來源:尚標知識產權 發布時間:2016-12-21 05:16:00 瀏覽:3411
發文單位:國家知識產權局
文號:國家知識產權局局令第34號
發布日期:2004-7-1
執行日期:2004-7-1
為完善中國知識產權行業標準體系,國家知識產權局制定了《專利文獻種類標識代碼標準》(ZC 0008-2004),現予以發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二00四年一月七日
附:《專利文獻種類標識代碼標準》(ZC0008-2004)
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行業標準
ZC 0008-2004
專利文獻種類標識代碼標準
2004-01-07發布 2004-07-01施行
國家知識產權局
前言
《專利文獻種類標識代碼標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行業標準之一,編號為ZC 0008-2004.
本標準的附錄為規范性附錄。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標準化委員會批準并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文獻種類標識代碼標準制訂工作組。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嚴笑衛、湯才祥、吳泉洲、鄭寧、黃迎燕、楊策、寧瓏、朱仁秀、翟薇、何越峰、徐暋華、王占三、吳大章、施平、楊紅菊、方克、冷戈、嚴勇剛
引言
為完善中國知識產權行業標準體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以下簡稱國家知識產權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并參照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發布的相關標準,特制定本標準。
為完整、準確地標識公布的中國專利文獻種類,方便快捷地存儲、檢索、獲取中國專利文獻與信息,進一步提高為社會公眾服務的質量,本標準對自1985年9月10日起施行的專利文獻種類標識代碼體系進行了修改。
專利文獻種類標識代碼標準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專利文獻種類標識代碼的編碼規則及使用規則。
本標準適用于國家知識產權局以任何載體形式(包括紙載體、縮微膠片、磁帶或軟盤、光盤、聯機數據庫、計算機網絡等)出版的專利文獻種類標識代碼。
2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除國家法律另有明確規定外,國家知識產權局對于本標準中采用的術語和定義擁有最終解釋權。
2.1 專利申請
本標準所稱“專利申請”包括發明專利申請、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
2.2 公布
本標準所稱“公布” 是指發明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合格后,自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18個月期滿時的公布或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提前進行的公布。
2.3 公告
本標準所稱“公告” 是指對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授予發明專利權時的授權公告;對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授予實用新型專利權或外觀設計專利權時的授權公告;對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權部分無效宣告的公告。
2.4 專利文獻
本標準所稱“專利文獻”是指國家知識產權局按照法定程序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和公告的授權專利文件。
2.5 專利文獻種類
本標準所稱“專利文獻種類”是指國家知識產權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對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在法定程序中予以公布或公告,由此產生的各種專利文獻。
2.6 專利文獻種類標識代碼
本標準所稱“專利文獻種類標識代碼”是指國家知識產權局為標識不同種類的專利文獻而規定使用的字母代碼,或者字母與數字的組合代碼。
3 專利文獻種類標識代碼的制定規則
3.1 專利文獻種類標識代碼的組成
專利文獻種類標識代碼是以一個大寫英文字母,或者一個大寫英文字母與一位阿拉伯數字的組合表示,單純數字不能作為專利文獻種類標識代碼使用。
大寫英文字母表示相應專利文獻的公布或公告,阿拉伯數字用來區別公布或公告階段中不同的專利文獻種類。
3.2 專利文獻種類標識代碼中字母的含義
A 發明專利申請公布
B 發明專利授權公告
C 發明專利權部分無效宣告的公告
U 實用新型專利授權公告
Y 實用新型專利權部分無效宣告的公告
S 外觀設計專利授權公告或專利權部分無效宣告的公告
3.3 專利文獻種類標識代碼中數字的含義
參見本標準附錄。
4 專利文獻種類標識代碼的使用規則
4.1 專利文獻種類標識代碼與中國國家代碼CN、專利文獻號的聯合使用
為了完整、準確地標識不同種類的專利文獻,應當將中國國家代碼CN、專利文獻號、專利文獻種類標識代碼聯合使用。排列順序應為:國家代碼CN、專利文獻號、專利文獻種類標識代碼。如果需要,可以在國家代碼CN、專利文獻號、專利文獻種類標識代碼之間分別使用1位單字節空格。如下所示:
CN XXXXXXXXX A
CN XXXXXXXXX B
CN XXXXXXXXX C
CN XXXXXXXXX U
CN XXXXXXXXX Y
CN XXXXXXXXX S
附錄中列出根據本標準給定的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文獻種類標識代碼表。
4.2 專利文獻種類標識代碼的書寫及印刷格式
除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另有規定以外,在印刷及數據顯示格式中,字母和數字之間不得使用空格。
5 參照的相關標準
本標準的制定及執行參照以下標準:
ZC 0006-2003 《專利申請號標準》(2003年7月版)
ZC 0007-2004 《專利文獻號標準》(2004年1月版)
WIPO ST.16 《用以標識不同種類專利文獻的推薦標準代碼》(2001年6月版)
WIPO ST.3 《用雙字母代碼表示國家、其他實體及政府間組織的推薦標準》(1999年4月版)
6 專利文獻種類標識代碼標準的管理
由國家知識產權局指定的本標準管理者依據本標準的條款內容,對專利文獻種類標識代碼標準進行管理,并負責建立一個專利文獻種類標識代碼標準有效運行環境。
本標準管理者的具體職責是:
——負責專利文獻種類標識代碼的管理和維護;
——解釋本標準的規范性術語和定義;
——提出改進建議。
7 專利文獻種類標識代碼標準的發布
本標準于2004年1月7日發布。
8 專利文獻種類標識代碼標準的施行
8.1 專利文獻種類標識代碼標準施行
本標準于2004年7月1日正式施行。
8.2 專利文獻種類標識代碼標準監督
國家知識產權局標準化委員會負責監督本標準的實施。
8.3 專利文獻種類標識代碼標準改進
國家知識產權局標準化委員會對本標準管理者提出的改進建議進行評審,如有必要,可以制定新標準代替本標準。
附錄: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文獻種類標識代碼表
發明專利文獻種類標識代碼
A0-A7預留
A發明專利申請公布說明書
A8 發明專利申請公布說明書(扉頁再版)
A9 發明專利申請公布說明書(全文再版)
B0-B7預留
B發明專利說明書
B8 發明專利說明書(扉頁再版)
B9 發明專利說明書(全文再版)
C、C0預留
C8、C9 預留
C1-C7發明專利權部分無效宣告的公告
實用新型專利文獻種類標識代碼
U0-U7預留
U實用新型專利說明書
U8 實用新型專利說明書(扉頁再版)
U9 實用新型專利說明書(全文再版)
Y、Y0預留
Y8、Y9 預留
Y1-Y7實用新型專利權部分無效宣告的公告
外觀設計專利文獻種類標識代碼
S0 預留
S8 預留給外觀設計專利授權公告單行本的扉頁再版
S外觀設計專利授權公告
S9 外觀設計專利授權公告(全部再版)
S1-S7外觀設計專利權部分無效宣告的公告
文章標簽: 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