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知識產權局關于印發《2003年天津市專利申請資助辦法》的通知
來源:尚標知識產權 發布時間:2016-12-21 08:07:00 瀏覽:3481
發文單位:天津市知識產權局
發布日期:2003-8-15
執行日期:2003-8-15
生效日期:1900-1-1
各有關單位:
為鼓勵我市開展技術創新,保護知識產權,促進經濟發展,現將《2003年天津市專利申請資助辦法》印發給你們。2003年度專利申請資助金將按照市財政撥款額度予以資助。
天津市知識產權局
二○○三年八月十五日
2003年天津市專利申請資助辦法
第一條 為支持天津市單位和個人開展技術創新工作,鼓勵發明創造,扶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市場前景的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加強知識產權保護,促進天津市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根據《天津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本市的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和在本市轄區內有經常居所的個人,當年申請國內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及申請國外發明專利,可依本辦法申請資助或獎勵。
第三條 申請資助或獎勵的專利申請應具備下列條件:
1、本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間申請的國內發明、實用新型專利(以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的申請日為準);
2、本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間申請的國外發明專利(以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的申請日為準);
3、申請資助國內發明、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代理費的,其委托的代理機構應為本市代理機構。
第四條 專利申請資助和獎勵標準:
1、列入市防治非典科研項目計劃及專利示范企(事)業試點單位申請國內發明、實用新型專利,資助專利申請費及代理費:
①申請國內發明專利1500元/件;
②申請國內實用新型專利600元/件。
2、申請國外發明專利的單位或個人,每件獎勵2000元。
3、一般申請國內發明專利,資助專利申請費及代理費800元/件。
4、一般申請國內實用新型專利,資助專利申請費及代理費300元/件。
5、以上專利申請費及代理費合計實際發生額低于該資助標準的,按實際發生額資助。
6、同一單位當年度資助最高限額不超過20萬元,同一個人不超過3000元。
第五條 申請資助或獎勵的單位和個人須向天津市知識產權局報驗下列材料:
1、天津市專利申請資助審批表1份(審批表從天津知識產權網上下載,網址:http://www.tjipo.gov.cn);
2、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復印件1份,專利申請文件中的《摘要》復印件1份;
3、繳納相關費用的正式發票復印件1份(申請人為個人的,須提供發票原件審核;申請人為單位發票原件已報銷入帳的,須在復印件上加蓋單位財務專用章);
4、申請資助國內發明、實用新型專利申請,須進行專利申請資助檢索(或提供專利文獻檢索報告),申請獎勵國外發明專利申請須提供專利文獻檢索報告;
5、專利申請人為個人須提供身份證復印件或所在地居住證明;
6、符合本辦法第四條第一款申請資助的,須提供相關部門的有效證明材料。
第六條 領取資助或獎勵金的單位,憑付款憑單(由專利申請資助受理部門開具),并提交本單位開具的天津市財政局統一收據(事業單位)或天津市企業往來收據(企業單位),到財務部門領取轉帳支票;領取資助或獎勵金的個人,憑付款憑單,并提交專利申請費和代理費發票原件,到財務部門領取現金或現金支票。
第七條 申請資助或獎勵的單位及個人提供的材料及憑證必須真實有效,如有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已資助或獎勵的費用全數追回,并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第八條 天津市知識產權局受理資助或獎勵申請,并組織對專利申請項目的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報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領導小組審批,市知識產權局根據批復意見辦理資助或獎勵金支付。
第九條 市內各區縣可以參照本辦法設立專利資助資金,結合本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專利資助辦法,鼓勵本行政區內的發明人申請專利的積極性,推動科技創新,促進經濟發展。
第十條 領取專利申請資助或獎勵金的單位,資金應專款專用,專項用于專利工作。
第十一條 專利申請資助受理時間為:2003年9月22日 至2004年1月8日止,每月22日至25 日集中受理(節假日向后順延),2004年1月受理時間為5日至8日。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天津市知識產權局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天津市知識產權局
二○○三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