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知識產權局關于印發《天津市專利申請資助辦法》的通知
來源:尚標知識產權 發布時間:2016-12-21 09:59:00 瀏覽:3633
發文單位:天津市知識產權局
發布日期:2002-7-26
執行日期:2002-7-26
生效日期:1900-1-1
為鼓勵我市開展技術創新,保護知道產權,促進經濟發展,現將《天津市專利申請資助辦法》印發給你們。2002年度專利申請資助金將按照市財政撥款額度予以資助。
天津市知識產權局
二00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天津市專利申請資助辦法
第一條 為支持天津市單位和個人開展技術創新工作,鼓勵發明創造,扶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市場前景的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加強知識產權保護,促進天津市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根據《天津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本市的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和在本市轄區內有常住戶籍的居民個人申請專利依本辦法給予資助。
第三條 申請資助的專利申請應具備下列條件:
1、本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間申請的國內專利(以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的申請日為準);
2、本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間申請的國外專利(以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的申請日為準);
3、申請資助國內專利申請代理費的,其委托的代理機構應為本市代理機構。
第四條 專利申請資助標準:
1、列入市重大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計劃、市重大攻關計劃、市企業技術創新項目計劃,列入市促進專利技術產業化示范工程項目單位及專利試點企業的專利申請,資助專利申請費及專利代理費:
① 國內發明專利申請資助2000元/件;
② 國內實用新型專利申請資助1000元/件;
③ 符合中國專利法規定申請國外發明專利的,每項技術資助專利申請費及專利代理費人民幣2萬元。
2、國內一般專利申請項目經國家知識產權局批準申請專利費用減緩的,資助專利申請費及專利代理費:
① 發明專利申請資助1200元/件;
② 實用新型專利申請資助700元/件;
③ 外觀設計專利申請資助300元/件。
3、國內一般專利申請項目未經國家知識產權局批準申請專利費用減緩的,資助專利申請費及專利代理費:
① 發明專利申請資助600元/件;
② 實用新型專利申請資助400元/件;
③ 外觀設計專利申請資助200元/件。
4、專利申請費及專利代理費合計的實際發生額低于本條1、2、3項規定的資助標準的,按實際發生額資助。
第五條 申請資助的單位和個人須向天津市知識產權局報驗下列材料:
1、天津市專利申請資助審批表1份(審批表由市知識產權局提供);
2、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專利申請文件中的《摘要》復印件1份,原件審核后退回;
3、繳納相關費用的正式發票原件及復印件1份,發票原件審核并作標記后退回(國內申請費應提交國家知識產權局開具的正式發票,代理費應提交天津市專利代理機構開具的正式發票;國外申請費用應提交涉外專利代理機構開具的正式發票);
4、申請專利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機構委托書復印件1份;
5、國內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提供專利申請資助資格檢索報告(或專利文獻檢索報告)1份,國外專利申請提交專利文獻檢索報告1份;
6、非職務發明提交專利申請人身份證(或戶籍)復印件;
7、對符合本辦法第四條第一款項目的國內、國外專利申請提交相關的有效證明文件。
第六條 領取資助金的單位憑《付款憑單》及單位有效發票領取轉帳支票;領取資助金的個人憑《付款憑單》、申請費和代理費發票原件領取現金。
第七條 申請資助的單位及個人提供的材料及憑證必須真實有效,如有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已資助的費用全數追回,并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第八條 天津市知識產權局受理資助金申請,并組織對專利申請項目的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報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領導小組審批,市知識產權局根據批復意見辦理資助金支付。
第九條 受理、兌現專利申請資助金時間為:每月21日~27日(節假日向后順延),截止時間為下一年度2月底。
第十條 本辦法由天津市知識產權局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二00二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