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鉛筆惠州打假 向每家超市索賠3萬元
來源:南方都市報 發布時間:2010-11-10 02:07:00 瀏覽:4560
因銷售商品涉嫌侵犯上海老鳳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老鳳祥公司)的“、Chung Hua”商標專用權,廣東省惠州市4家中小型超市被訴至法院分別被索賠3萬元。11月4日上午,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當日未當庭宣判。四家超市被指售假
原告老鳳祥公司訴訟代理人在法庭上介紹稱,(商標注冊號381104)、Chung Hua(商標注冊號1540845)是該公司合法擁有的注冊商標,其生產的“牌”鉛筆產品是老字號著名品牌之一。今年4月份,廠家在市場調查中發現,廣東省龍門縣萬家福超市、惠州市惠城區江北劍洪百貨商場、廣東省博羅縣龍溪鎮大客樂百貨、惠城區小金口某百貨店等商家銷售的鉛筆為假冒“”產品,遂在廣東省廣州市廣州公證處公證人員的陪同下,購買了一批“”鉛筆并開具了購物發票,對鉛筆購買過程及鑒別過程進行了公證。
“經廠家技術人員檢測辨認,這些鉛筆都是假冒產品,并非老鳳祥或其授權的任何一家公司生產的產品。”老鳳祥公司認為,龍門縣萬家福等商家銷售其注冊商標的商品,侵犯了其商標專用權,嚴重損害了其品牌形象,同時給消費者帶來極其惡劣的危害。據介紹,質量低劣的假冒鉛筆,會影響學生的考試成績。
被告對鉛筆來源存異議
昨日庭審時,法官將廣州公證處封存的鉛筆開封。4個被告仔細查看后,均稱不確定這些鉛筆是否他們銷售的,對鉛筆的來源存異議。
“原告索賠3萬元經濟損失純粹是信口開河,毫無事實依據。”博羅縣龍溪鎮大客樂百貨辯稱,其經營百貨店規模很小,主要銷售飲料副食品等,鉛筆銷售量極少,此外,原告在公證過程中違反相關公證程序規定,如在公證過程中只有一名公證人員參與。惠城區江北劍洪百貨商場的丁先生則表示,該商場從正規渠道進貨,并嚴格審核經銷商的資格,不存在售假行為。
“原告的維權行動別有用心!”丁先生等人向南都記者表示,這次遭起訴的幾個銷售商家,均是規模不大綜合超市,由于受自身條件所限,他們也無任何鑒別真偽的能力,故不應承擔任何侵權責任,“他們要打假,為什么不去找制假窩點或文具批發部呢?說我們售假,為何不通知當地工商部門來依法查處?”
對于丁先生等人的質疑,原告回應稱,商家規模的大小以及鑒別真偽能力的有無,都不能成為推卸侵權責任的托詞,一切都要以法庭查明的事實為準。
此案4日未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