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標爭議是怎么回事,被爭議了應該怎么辦理?
來源:尚標知識產權 發布時間:2016-12-28 06:48:00 瀏覽:3976
問:商標爭議是怎么回事,被爭議了應該怎么辦理?答:商標議異是指對經商標局初步審定并公告的某一商標,自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3個月期限的異議期內,依據商標法提出反對意見,要求商標局駁回該商標注冊申請的行為。違反商標法第10條、第11條、第12條、第13條、第15條、第16條、第31條規定,或者是以欺騙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情形以外的,對已經注冊的商標有爭議的情形。在這種情況下,可以自該商標經核準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裁定。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對已經注冊的商標有爭議”是指在先申請注冊的商標注冊人認為他人在后申請注冊的商標與其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
文章標簽: 商標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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