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標轉讓和商標許可之間有什么區(qū)別?
來源:尚標知識產權 發(fā)布時間:2016-12-28 06:49:00 瀏覽:3747
問:商標轉讓和商標許可之間有什么區(qū)別?答:注冊是注冊商標所有人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根據自己的意志將自己的注冊商標轉移給他人所有并由其專用的一種法律行為。注冊許可是指注冊商標所有人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種法律行為。注冊商標轉讓的特點:
1.
注冊商標轉讓屬于全部轉讓而不是部分轉讓;
2.
注冊商標轉
讓后,受讓方使用商品(提供服務)不能超過原來核定的使用范圍;3.
轉讓注冊商標由轉
讓人和受讓人共同捉出書面申請并經國家工商局商標局核準和公告;4.
法規(guī)未規(guī)定轉讓的有償性、無償性;
5.
注冊商標轉讓屬于自由轉讓而不是限制轉讓。
注冊商標使用許可的特點:
1.
注冊商標的使用許可實質上是商標使用主體的擴展;
2.
在使用許可中,許可方和被許可方的權利和義務是明確的,
即許可方要監(jiān)督被許可方的商品(或服務)質量,被許可方要保證商品(或服務)質量。
注冊商標轉讓與使用許可的區(qū)別:
1.
注冊商標轉讓實質上是商標權主體的變更;
而使用許可實質上是商標使用主體的擴展。
2.
在轉讓中轉讓人不再享有商標權,不負有監(jiān)督受讓人商品(或服務)質量的義務;而在使用許可中許可人繼續(xù)擁有商標權,負有監(jiān)督被許可人使用該商標商品(或服務)質量的義務。
3.
注冊商標的轉讓要向國家工商局商標局申請核準;而注冊商標的使用許可只需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并報當地工商機關備案。
4.
在轉讓行為中,受讓方要符合法定條件;
在許可行為中,對被許可人的條件要求相對要寬。
5.
在轉讓中,轉讓人將注冊商標的所有權、專用權、轉讓權、使用許可權和法律訴訟權全部轉讓給受讓人;在使用許可中,被許可人只享有使用許可的權利。
6.
在轉讓中,受讓人在遵守《》的前提下自由決定對該商標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期限;而在使用許可中,由許可人和被許可人共同確定該商標的使用許可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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