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客人衣服被烤肉店熱酒精燒壞 餐廳拒絕公開道歉
來源:尚標知識產權 發布時間:2017-01-03 09:42:00 瀏覽:3503
原標題:烤肉店熱酒精燒壞客人衣服

12月27日晚,張女士在朝陽大悅城“火爐火”餐廳用餐時,服務員不慎將剩余的酒精甩到她的衣服上起火,燒壞了她的外套和裙子。事后,服務員進行道歉,店家承諾將為其購買新衣服。張女士感覺商家沒有誠意,要求商家在微博等網絡平臺公開道歉。飯店負責人表示,愿意承擔相關賠償,但以此事不涉及公眾為由拒絕公開道歉。律師建議,如雙方難以協商一致可向消協投訴。
事發
衣服突然起火 嚇壞用餐食客
張女士回憶說,12月27日晚,她和朋友在朝陽大悅城的火爐火烤肉店吃飯。坐在她左側的一桌人離開后,幾名服務員上前收拾清理桌子。“有個菜下邊的燃料是固體酒精,幾名服務員玩鬧時,一個男服務員將酒精潑向另一個人。”張女士說,“沒一會兒我的衣服突然燒了起來,我嚇壞了,趕緊拍滅,但外套和裙子還是被燒壞了。”后來她才知道,原來是服務員玩鬧時不慎把酒精甩到了她身上。
記者從當時的視頻中看到,李女士和兩位朋友坐在中間,另一側兩名服務員在清理桌面。一位女服務員路過時,一男服務員手中拿著盛放酒精的容器與她交談,容器內仍有火光。其間,男服務員的胳膊突然向女服務員一揚,隨后,女服務員拍打自己的左肩。張女士在和朋友交談,幾分鐘后,衣服右下角起火并越來越大,嚇得她立刻站了起來把火拍滅(如圖)。
維權
不能僅賠衣服 要求公開道歉
張女士表示:“女人穿的絲襪衣服特別容易被點燃,而且著了之后很容易粘在皮膚上。還好當時我發現的及時,只是燒壞了衣服。”據了解,事實上,近年來,國內確實曾發生過數起類似起火傷人案例。
事發后,服務員向張女士道歉,店長表示將讓服務員賠償她同款衣服,但這讓張女士很不滿。“店家把所有的責任都推給了服務員,道歉根本沒有誠意。”張女士表示,她希望對方意識到固體酒精的安全隱患,但對方只拿錢說事。“我對這樣的處理很不滿意,希望他們能在微博、微信等公共平臺給出道歉和解釋” 。
店家
滅酒精時被燙 應激隨手甩出
北京晨報記者聯系到該店負責人史女士。她表示,兩名服務員已在店工作數月,并非新人,且服務員上崗前都會經過相關培訓。“一般固體酒精燒幾分鐘就沒了,這次是另一桌客人離開前不久才要求點燃酒精,真的是個意外。”她表示,事后詢問服務員了解到,他們并非在玩鬧中潑灑酒精,而是其中一人試圖熄滅酒精時被燙,在應激反應下“隨手將酒精甩了出去,可能當時酒精溫度比較高,把客人衣服燒著了”。
史女士表示,事發后服務員已第一時間向張女士道歉,店家也承諾會對其衣服的損失進行賠付,店長及負責人史女士均找過張女士進行溝通。“事情發生了,我們肯定會負責,但是對方要求我們精神賠償,還要公開道歉,這個要求我們并不能接受”。她認為,此次事件未對當事人身體造成傷害,也并不涉及公眾安全,因此拒絕精神損害賠償及公開道歉。
但史女士說,此次事情也算給餐廳提了個醒,之后會加強對服務員的相關業務培訓以及安全意識的教育。
律師
商家未盡義務 公開道歉可緩
京衡律師上海事務所律師余超認為,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精神損害賠償以侵犯“身體權”、“名譽權”等人格權為前提,如果未造成嚴重后果,受害人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一般難以獲得支持,但會根據情形要求對方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而在余律師看來,如果名譽權受損范圍未擴大到微博、微信等公眾平臺,不必在平臺進行公開道歉。
余律師也建議,如雙方協商后不能達成一致,消費者可向消協投訴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北京晨報熱線新聞 記者 康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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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吳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