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重慶分公司注冊流程
來源:尚標知識產權 發布時間:2017-03-03 01:01:00 瀏覽:4959
注冊分公司需要提供什么資料?
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
(2)公司章程以及加蓋公司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3)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4)分公司負責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5)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準,或者分公司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怎么設立分公司?
設立分公司的具體流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4)公司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
(5)分公司營業場所使用證明。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復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產證復印件;無償使用的,提交產權人允許使用的證明原件及產權人的產權證復印件;未取得房產證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者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許可證復印件;出租方為賓館、飯店的,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復印件。
(7)分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分公司的名稱需要預先核準嗎?
1、分公司的名稱要求有哪些?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十四條規定,企業設立分支機構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的企業名稱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在企業名稱中使用“總”字的,必須下設三個以上分支機構;
(2)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構,其企業名稱應當冠以其所從屬企業的名稱,綴以“分公司”、“分廠”、“分店”等字詞,并標明該分支機構的行業和所在地行政區劃名稱或者地名,但其行業與其所從屬的企業一致的,可以從略;
(3)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構,應當使用獨立的企業名稱,并可以使用其所從屬企業的企業名稱中的字號;
(4)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構再設立分支機構的,所設立的分支機構不得在其企業名稱中使用總機構的名稱。
2、名稱預核一般性規定
(1)企業名稱不得含有下列內容的文字:
A、有損于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
B、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
C、外國國家(地區)名稱、國際組織名稱;
D、政黨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群眾組織名稱、社會團體名稱及部隊番號;
E、外國文字、漢語拼音字母、阿拉伯數字;
F、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
(2)企業名稱應當使用符合國家規范的漢字。
(3)企業法人名稱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4)企業名稱中不得含有另一個企業名稱。企業分支機構名稱應當冠以其所從屬企業的名稱。
(5)企業營業執照上只準標明一個企業名稱。
(6)企業名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準:
A、與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或者登記注冊的同行業企業名稱字號相同,有投資關系的除外;
B、與其他企業變更名稱未滿1年的原名稱相同;
C、與注銷登記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未滿3年的企業名稱相同;
D、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
(7)企業名稱需譯成外文使用的,由企業依據文字翻譯原則自行翻譯使用,不需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
3、分公司的名稱需要預先核準嗎?
企業設立的分公司的名稱不需預先核準。分公司沒有法人資格,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其名稱應當冠以其所從屬企業的名稱,綴以“分公司”、“分廠”、“分店”等字詞,并標明該分支機構的行業和所在地行政區劃名稱或者地名,但其行業與其所從屬的企業一致的,可以從略。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推薦閱讀:
有限公司如何設立分公司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深圳經濟特區有限責任公司條例》及《實施細則》 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有限公司可以依法設立分公司。
二、辦理程序
1、憑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備齊有關表格文件證件、申請營業設立登記;
3、 領取《營業登記》。
三、辦理條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公司章程影本;
3、由公司登記機關加蓋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本;
4、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原件及身份證明影本(任職檔須蓋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名);
5、營業場所使用證明(營業場所為租賃的,提交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和房屋產權影本,或者經租賃管理部門登記蓋章的租賃合同原件;營業場所為公司或者股東自有的,提交房屋產權證明以及公司或者股東提供給分公司使用的證明);
6、從事加工、生產項目,生產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申辦娛樂服務場所、旅業、印刷等行業的,須提交分公司所在地工商所出具的《企業場地調查情況表》;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審批或者分公司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的,還應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
8、公司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它檔;
9、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未指明為影本的應當提交原件,指明為影本的應當提供原件核對(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影本除外)。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在重慶分公司注冊流程,希望大家能夠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