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標注冊的意義及商標保護
來源:尚標采編 發布時間:2016-06-12 03:32:00 瀏覽:1711
商標是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 、和聲音等一種或幾種任意要素的組合。自然人、企業均可申請商標注冊。
一、商標注冊的意義:
1、如果商標已注冊,商標注冊人就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未注冊商標始終處于一種無權利保護狀態,隨時可能因他人相同或近似商標的核準注冊而被禁止或限制使用。商號登記后的效力僅以某一地域為限,防止在某一特定地區范圍內重復,而商號一旦被作為商標注冊則在全國范圍內受到法律保護。
2、商標是企業的無形資產,根據《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無形資產可以作為投資。
3、企業對產品或服務注冊了商標,則表明企業比較穩定,是在 用心在做產品或服務,其生產和產品或服務值得消費者信賴,消費者會更傾向于選擇已注冊商標的產品或服務。
4、商標權質押貸款:
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是一種具有創新意義的新信貸品種,是指具有品牌優勢的企業用已經依法核準的商標專用權作質押物,從銀行取得借款并按約定的利率和期限償還借款本息的一種貸款方式。貸款條件:持有《商標注冊證》并經依法登記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自然人,且已獲得馳名商標或獲得省著名商標的企業,有幾年內連續盈利紀錄等。但只是部分地區部分銀行在嘗試。
二、商標被惡意搶注的救濟:
被搶注方在發現商標被搶注后,應從以下幾個方面收集材料進行救濟:
1、證明搶注方惡意搶注商標:
(1)搶注方主觀方面是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搶注方注冊成功后是否自己使用,即是否用在自己的產品或服務上,這種產品或服務是否與被搶注人的產品或服務相同或類似;是否對被搶注人高價轉讓或高價許可使用該商標;是否直接控告被搶注人侵權,并向被搶注人提出賠償請求。
(2)搶注方采取了不正當手段:搶注人利用與他人同行的關系;利用與他人曾經合作過的背景;同一區域內了解內情的其他人。利用其不同的條件和自有的優勢,如管理者、商標代理人等,在其進行工作過程中了解到經營者商標使用的情況,并能預見搶注該商標所帶來的利益而搶先注冊。
2、被搶注商標品牌的影響力材料:證明品牌在當地知名度較高、已經家喻戶曉,而搶注人與被搶注人在同一地區。
3、搶注人與被搶注人存在利益關系。
收集好上述證據材料后在被搶注商標初審公告期3個月內向商標局提異議;如果商標已當被核準注冊,被搶注人在五年內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異議,撤銷被搶注的商標。如果品牌影響力不大則救濟成功率很低,所以保護商標更好的辦法是進行商標注冊,以保護企業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