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把液體壁紙注冊成商標合理嗎?
來源:中國商標網 發布時間:2018-04-16 07:59:00 瀏覽:3406
我感覺"液體壁紙”應該是一種物品的名字,把這樣一個物品注冊成商標合理嗎?如果我的店名叫“某某液體壁紙”是否侵權呢?
經查,“液體壁紙”于2004年10月20日向商標局提出商標注冊申請,指定使用在“油漆、鋁涂料、銀涂料”等商品上,我局于2007年9月28日經審查后初步審定并公告,并于同年12月28日核準注冊并公告。 據了解,在該商標注冊申請以及審查期間,“液體壁紙”是一種產品理念,在市場上并不存在這種物品。我局審查員在審查“液體壁紙”的注冊申請時,考慮到該標志是對“油漆、鋁涂料、銀涂料”等指定使用商品的形象化比喻,并不屬于這類商品的通用名稱,因此,準予初步審定并公告,且在其后的三個月異議期內,無人以任何理由提出異議。可見,該商標在當時獲得核準注冊并無不當。 如果您認為“液體壁紙”是一種物品的名稱而不宜作為商標注冊,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和有關證據材料,由其裁定是否撤銷該注冊商標。 目前,“液體壁紙”是經核準注冊的商標,其商標專用權受商標法保護。“某某液體壁紙”是否構成對該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應結合所涉案件中使用方式、使用商品等具體案件情況來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