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REMET+布萊梅特商標提交復審材料還有其他補救措施嗎
來源:中國商標網 發布時間:2018-05-11 06:49:00 瀏覽:2708
本人與好友在2004年1月申請注冊了"BREMET+布萊梅特"商標,國際商標分類19類,該商標于2006年8月份被注冊核準,商標注冊號:3893377。2009年9月9日被意大利公司提出“三年未用的撤銷申請”。因我們城市拆遷,我們未收到商標局寄出的“提供證據材料”文件,但我們知道這個事情后,還是在2011年4月份提交了“使用材料證明”,但商標局仍以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供使用證據而在2011年7月20日撤銷了我們的商標。我們于2011年8月28日收到商標局的撤銷決定,我們于2011年9月8日以掛號信形式向貴委員會提交了復審材料(部分是復印件,原件寄往了商標局),但我們發現,我們的商標在商標局的顯示信息上顯示為該商標已無效。這是怎么回事?從時間上看,我們提交商標復審材料的時間未超過相應規定!希望給予答復,是否還有其他補救措施。
1、當事人地址變更,請及時更正信息,保證通知等書式的及時送達。 2、經查詢,第3893377號現正處于復審程序中,商標局網站信息僅供參考,無任何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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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標簽: 商標復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