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衛生制劑和醫療用品申請注冊商標需要辦理前置審批嗎
來源:中國商標網 發布時間:2018-05-18 06:02:00 瀏覽:4539
國家商標局2012年12月14日出臺了《關于申請注冊新增零售或批發服務商標有關事項的通知》,因為在過渡期要求“申請人指定項目不得超出新增服務范疇”,為了避免無效申請,我們趕緊向工商局申請增加“衛生制劑及醫療用品批發兼零售”的經營范圍,但我們卻無法找到相關的文件規定來了解“批發經營衛生制劑和醫療用品”是否需要辦理前置審批?需要找哪個部門辦理什么樣的前置審批手續?就連工商局的工作人員也說不清楚!而且“衛生制劑和醫療用品”到底包括哪些產品?工商局的工作人員也無法清晰明確地答復,確實找不到相關的文件規定!
在2012年9月17日國家藥監局安監司回復國家商標局《關于藥品經營前置許可等有關問題的函》時曾明確“衛生用制劑不屬于《藥品經營許可證》的許可范圍”,我們以此為據要求直接增加“衛生制劑批發兼零售”的經營范圍,卻又遭到工商局工作人員的拒絕!我相信一定還有很多地方有著跟我一樣遭遇的企業和個人。
因此懇請你們盡快出臺相關文件,明確一下三個問題:
一、“衛生制劑和醫療用品”到底包括哪些產品?
二、“批發經營衛生制劑和醫療用品”是否需要辦理前置審批?
三、 如果需要前置審批,應該找哪個部門?需要辦理什么樣的許可證?
設立受理新增服務項目過渡期的目的,是為更好保護已使用商標權利人利益,維護穩定的市場秩序,因此需要申請人提供經營范圍一致的營業執照。在過渡期后(自2013年2月1日起),企業申請新增服務項目并無經營范圍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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