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標轉讓協議注意事項
來源:尚標商標轉讓平臺 發布時間:2020-11-09 11:28:16 瀏覽:2265
商標轉讓是商標注冊人在注冊商標的有效期內,依法定程序,將商標專用權轉讓給另一方的行為。商標轉讓一般有以下幾個形式:合同轉讓、繼受轉讓、因行政命令而發生的轉讓。接下來尚標知識產權就為大家介紹下商標轉讓的幾種形式:
1、合同轉讓=轉讓人和受讓人之間通過簽訂商標轉讓協議或者合同的方式轉讓注冊商標的。這種方式一般是有償的,即轉讓人通過轉讓注冊商標專用權而收取一定的轉讓費用。
2、繼承轉讓=個人及依法登記的個體工商戶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由法定繼承人繼受其注冊商標的。比方說:注冊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即其生命結束后,有繼承人按繼承程序繼承死者生前所有的注冊商標;注冊商標所有人的企業被合并或被兼并時的繼受移轉。
3、因行政命令而發生的轉讓
這種轉讓形式一般發生在公有制國家。這里說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引起財產流轉的計劃和行政。例如我國國有企業根據行政命令發生分立、合并、解散或轉產,必然會發生注冊商標主體變化的問題。
在實踐中,大量的轉讓注冊商標都是以合同方式轉讓注冊的。合同轉讓必須要簽訂商標轉讓協議并需要注意:
(一)轉讓注冊商標,需要依法履行一定的手續,經商標局核準后,轉讓注冊方能生效。轉讓注冊商標而不向商標局辦理有關手續的,屬于自行轉讓注冊商標的行為,這種私自轉讓的行為將受到行政處罰,嚴重時還可能導致注冊商標被撤銷。
(二)商標權轉讓在合同生效后,轉讓人在商標的注冊有效地域內,不得再在與受讓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上或者類似的商品和服務上使用已轉讓的商標,否則就是侵犯了受讓人的商標權。轉讓人如果要繼續使用,必須與受讓方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取得受讓人的授權。
(三)注冊商標的轉讓登載在商標公告之日為受讓人享有商標專用權的起始日,受讓后的注冊商標有效期自該日起至注冊商標有效期屆滿之日。
(四)商標轉讓協議或合同應當具備法定的必備條款。
如果您還有商標轉讓協議和相關問題歡迎免費咨詢尚標知識產權專業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