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標續展轉讓可以一起辦理嗎?
來源:尚標商標轉讓平臺 發布時間:2020-11-10 14:46:39 瀏覽:2624
商標續展和商標轉讓都是很重要的一部分,也是我們經常接觸到的事情。那么,在進行商標續展的時候能不能進行商標轉讓的辦理呢?這就要依照相關的規定來進行了解,才能知道可不可以。下面尚標知識產權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那么,商標續展轉讓可以一起進行嗎?答案是可以的。
《商標法》第四十條 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商標局應當對續展注冊的商標予以公告。
第四十二條 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注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轉讓。
對容易導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局不予核準,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轉讓注冊商標經核準后,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從本文可以看出,商標續展轉讓是可以一起辦理的。商標續展的辦理不影響商標轉讓辦理,兩者需要進行相關的申請,才能按照規定辦理成功。大家如果有這方面的需要可以了解更多相關的知道,對于其中的辦理會有很大的幫助。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尚標知識產權專業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