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標權可以單獨轉讓嗎,受法律保護嗎?
來源:尚標商標轉讓平臺 發布時間:2020-11-22 14:02:31 瀏覽:4086
商標權是一種無形資產,具有經濟價值,可以用于抵債,即依法轉讓。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商標可以轉讓,轉讓注冊商標時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
商標權,是指商標所有人對其商標所享有的獨占的、排他的權利。在我國由于商標權的取得實行注冊原則,因此,商標權實際上是因商標所有人申請、經國家商標局確認的專有權利,即因商標注冊而產生的專有權。商標是用以區別商品和服務不同來源的商業性標志,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聲音或者上述要素的組合構成。
根據《商標法》規定, 商標權有效期10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期滿前12個月內申請續展,在此期間內未能申請的,可再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續展可無限重復進行,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10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商標權人的權利主要有注冊商標的專有使用權、禁止權、轉讓權等內容。
專有使用權是商標權最重要的內容,是商標權中最基本的核心權利。它的法律特征為,商標權人可在核定的商品上獨占性地使用核準的商標,并通過使用獲得其他合法權益。
轉讓,是指注冊商標所有人按照一定的條件,依法將其商標權轉讓給他人所有的行為。轉讓商標權是商標所有人行使其權利的一種方式,商標權轉讓后,受讓人取得注冊商標所有權,原來的商標權人喪失商標專用權,即商標權從一主體轉移到另一主體。轉讓注冊商標,應由雙方當事人簽訂合同,并應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經商標局核準公告后方為有效。
商標權的轉讓其實就是商標轉讓。商標轉讓有兩種方式:一種是自己轉讓給商標局,另一種是委托代理機構在商標局辦理轉讓。不管你選擇哪種方式,你需要經過以下步驟:找到合適的商標——簽訂商標轉讓合同——準備好所有的轉讓材料——填寫轉讓申請——把轉讓材料和申請一起來交給商標局——商標局已經受理了商標轉讓申請并出具受理通知書——商標局已進行實質審查——審查通過并出具轉讓公告——收到商標轉讓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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