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標部分駁回如何復審?
來源:尚標商標轉讓平臺 發布時間:2021-01-25 09:26:57 瀏覽:2594
由于商標涉及企業品牌的創建,現代企業普通重視商標申請,在重要的商標被駁回時,傾向于申請復審。商標駁回復審,就是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商標局駁回申請人申請注冊的商標,依據《商標法》第32條的規定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重新審查的行政程序。商標注冊申請人應當自收到商標局對該商標申請的《商標駁回通知書》之日起,15天內提出復審程序。
一、商標被部分駁回如何處理?
依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商標部分被駁回的,當事人可以作出相應的修改,再進行申請,如果對駁回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四條
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商標駁回的類型有哪些?
商標駁回分為以下兩種類型,只有搞懂駁回的類型,才能有針對性地填寫復審申請。
1、全部駁回
申請注冊的商標的所有商品或服務項目不符合注冊標準被駁回。
2、部分駁回
申請注冊商標的部分商品或服務項目被駁回,其余商品符合注冊標準。通過部分會被排期公告,頒發注冊證。
三、商標部分駁回如何復審?
復審的官費收費是750/件,代理機構會收取部分服務費,復審時應該準備的材料主要是申請書、使用證明及設計說明,還有其他一些補充材料,例如發票,宣傳照片,服裝等等,建議申請人還是找有資質的代理機構操作,資深的代理人會根據被駁回的情況給出合適的建議,這樣減少無用功的操作,節省時間和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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