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歐盟專利申請如何操作,歐盟專利申請流程是什么?
來源:尚標商標轉讓平臺 發布時間:2021-11-16 10:50:59 瀏覽:2375
歐洲有將近50個國家。如何申請歐洲這些國家的專利?1978年以前,歐洲各個國家單獨處理專利申請,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程序和要求。如果申請歐洲國家較多,極為不方便。
歐洲專利申請程序
1、提出申請
申請人可以用英語、法語、德語3種官方語言之一向歐洲專利局(EPO)提出申請,EPO受理后會發出受理通知,同時包含申請號碼和申請日期。
2、歐洲專利局檢索
歐洲專利局通常對與申請的專利性有關的現有技術文件進行檢索,并把檢索結果通知的專利律師。當申請人接到此檢索報告時,通常需要根據檢索結果來評估其發明的專利性和獲得授權的可能。
3、公布專利申請
如果申請人特別申請,歐洲專利局最快可以在3個月左右對專利申請進行公布,如果沒有特別申請,將于自優先權日(申請日)起27個月內公布專利申請,并希望檢索報告能在公布之前做出,以便申請人能做出是否繼續申請程序的選擇。但由于歐洲專利申請的數量太大,公布后才發出檢索報告的情況越來越多。
4、提出實質審查請求和實質審查
申請人應在申請同時或在歐洲專利局的檢索報告公布日起6個月內提出實質審查請求,同時需從歐洲成員國中指定具體成員國,并交納審查費和指定費。
如果是通過PCT申請歐洲專利,提出審查請求和指定國家的手續在提出申請的時必須提出并繳納費用。
5、歐洲專利授權
當審查通過后,歐洲專利局將發出授權通知書。辦理登記手續和費用,歐洲專利局將發出歐洲專利授權證書。
6、在成員國生效
一般在收到授權通知后,申請人就必須決定在指定國名單中選擇生效國,通知歐洲專利局該專利在哪些國家生效。根據各生效國的規定,一般都需要將此項歐洲專利的全部內容翻譯成該國的語言,并提交給該生效國,以便此項歐洲專利在該國生效。一般歐洲成員國要求在授權公告起3個月內完成翻譯工作并在各國生效。因此,如果申請人需要在許多國家生效,則需要準備較多的費用。
完成在不同國家生效的工作后,申請人則擁有不同國家的專利,他們相互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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