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證明商標的法律條文
來源:尚標知識產權 發布時間:2016-12-09 02:12:00 瀏覽:3711

1995年4月23日我國在第三次修訂的《商標法實施細則》第六條中首次將集體商標、證明商標首次納入了法律的保護范疇。
1994年12月3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首次發布了《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
1998年12月3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一次修訂發布了《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
2001年10月27日我國在第三次修訂的《商標法》第三條中明確地增加了對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的保護規定和界定。
2002年8月3日我國新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中明確了申請保護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的細則。
2004年4月17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二次修訂發布了《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
文章標簽: 證明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