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禁止在商品上使用阿拉伯國家國旗標志的通知
來源:尚標知識產權 發布時間:2016-12-21 09:32:00 瀏覽:4188
發文單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文號:工商公字[2002]第207號
發布日期:2002-8-20
執行日期:2002-8-20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期市場上出現了一些帶有阿拉伯國家國旗標志的商品。阿拉伯國家的國旗代表了穆斯林的宗教信仰,國旗上書寫的“清真言”受到穆斯林的尊重,經營者在商品上使用上述標志,有損穆斯林的宗教信仰和民族感情。為此,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在日常工作中加強宣傳和引導,禁止經營者在其商品,特別是體育產品、服裝、鞋帽等日用品上使用阿拉伯國家的國旗標志。
二、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市場檢查中發現帶有阿拉伯國家國旗標志的商品要堅決查禁,對其他損害穆斯林宗教信仰和民族感情的行為,一并予以查處。
三、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查處情況以及在執法中發現的新問題,應及時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平交易局報告。電話(010)68032233—5510或5509O
二00二年八月二十日
文章標簽: 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