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標評審規則》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來源:www.6zhiboba.com 發布時間:2014-06-03 01:40:00 瀏覽:2795
5月29日,國家工商總局公布經過第三次修訂后的《商標評審規則》,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適應《商標法》和《商標法實施條例》的修改,修訂后的《商標評審規則》針對近年來商標評審案件審理中遇到的突出問題和實踐發展的新需要,進行了相應的完善補充。
按照新《商標法》的有關規定,評審規則對評審案件的類型進行了明確,區分了無效宣告復審程序與撤銷復審程序,明確了不予注冊復審案件的審理范圍,將補正期限縮短為15天,將補充證據期限縮短為30天,增加了以數據電文方式提交或送達評審文件的規定。根據實施條例送審稿的規定,將“公開評審”修改為“口頭審理”。
《商標評審規則》規定,申請商標評審,應當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申請書;有被申請人的,應當按照被申請人的數量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評審商標發生轉讓、移轉、變更,已向商標局提出申請但是尚未核準公告的,當事人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基于商標局的決定書申請復審的,還應當同時附送商標局的決定書。
文章標簽: 商標評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