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馳名商標”在新疆阿勒泰禁用
來源:www.6zhiboba.com 發布時間:2014-06-05 03:04:00 瀏覽:2646
5月1日,新修改的商標法已正式實施。新疆阿勒泰市工商局金山工商所將針對廣告、宣傳用語或外包裝上、產品容器上使用“馳名商標”字樣的行為進行整治宣傳。為避免一些個體工商戶用“馳名商標”品牌來誤導消費者,阿勒泰市工商局金山工商所執法人員走訪宣傳指導個體工商戶,并解釋說明國家工商總局有關“馳名商標”的規定,“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的產品,若在2014年5月1日前已經進入流通領域,則免于處罰。也就是說,5月1日以前就已進入市場的印有“馳名商標”的商品,5月1日后仍可繼續銷售,直至售完。
今后,工商部門在執法過程中對于進入流通領域貨品的判定包括貨品離開生產企業正在物流中,貨品到達批發商或零售商手中的都將以生產日期、進貨臺賬或發票等單據上的收發貨日期作為進入流通領域憑證。與此同時,執法人員還要求個體工商戶開展自查,并立即清理帶有“馳名商標”字樣的產品。
文章標簽: 馳名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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