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洋巨頭侵權“卡斯特”商標遭處罰
來源:解放網-解放日報 發(fā)布時間:2011-06-20 06:19:00 瀏覽:3872
本報訊 (記者 徐蒙 實習生 謝金晶)近日,“卡斯特”商標持有人贏得了針對法國某公司商標侵權的權益保護禁令。溫州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查封被告該法國公司相關注冊商標專用權 (查封價值以人民幣4000萬元為限)。據悉,這家法國公司在中國涉嫌嚴重侵犯“卡斯特”商標專用權,該公司及其代理商被“卡斯特”商標持有人起訴,最終涉及賠償金額高達2億元。據了解,卡斯特自1988年正式向國家商標局提交申請并開始廣泛適用于葡萄酒產品的商標上,于2000年經國家商標局核準為受法律保護的合法商標。卡斯特公司透露,在發(fā)現某法國公司產品在包括禮盒、店招、宣傳資料、戶外廣告等多處進行仿冒,非法使用卡斯特注冊商標后,已向其發(fā)送了停止侵權告知函,但該公司并未終止侵權行為。知識產權領域專家對該案評論稱,該法國公司侵權事實清晰、侵權的惡意性明顯。
作為進口紅酒著名品牌,卡斯特是國內銷量和知名度最高的進口葡萄酒品牌之一,其單一品牌年銷售量在國內穩(wěn)居第一,因此在市場上遭遇大量侵權仿冒行為。業(yè)內人士認為,跨國公司在中國涉嫌商標侵權得到確認,并受到相應處罰,無疑對在華大力拓展業(yè)務的其他國際企業(yè)具有借鑒和警示意義。
文章標簽: 商標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