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發證券“金管家”涉商標侵權
來源:www.6zhiboba.com 發布時間:2014-06-28 01:24:00 瀏覽:2566
近日,廣發證券(9.77,0.010,0.10%)股票交易投顧服務平臺“金管家”,被從事珠寶金銀行業的趙先生以商標侵權為由,告上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索賠500萬元。目前,法院已受理此案。被推上被告席的“金管家”系廣發證券經紀業務分級服務體系的一部分,除了基本的通道服務,還包括咨詢服務、參與上市公司走訪調研等增值服務、以及提供理財建議的產品服務,針對的客戶群體為10~500萬元資產量客戶。
公開資料顯示,廣發證券“金管家”服務平臺開始于2008年。彼時,為了應對節節下滑的傭金費率,廣發證券打造“金管家”客服體系作為經紀業務轉型的方向,涉及資產配置、交易分析評估等多個環節。運營6個年頭,金管家成為廣發證券經紀業務分級服務的一個品牌。
而趙先生向《一財經日報》記者介紹,金管家品牌的商標注冊證已于2008年10月28日由國家商標局向其簽發,核定使用商品范圍包括計算機軟件(已錄制)、電腦軟件(錄制好的)、計算機程序(可下載軟件)、計算機游戲軟件等。
“因為我們注冊的是軟件類別,所有軟件未經授權都不能再用‘金管家’這個名字。”趙先生的代理律師洪建政表示。
趙先生稱,他的“金管家”是一套專門用于珠寶業管理的軟件,包括珠寶金銀行業的數據進銷存,開發與1998年。鑒于當時在珠寶金銀業沒有類似專業的管理軟件,其與他人共同投資組建溫州維谷電腦網絡郵箱公司,推廣發展“金管家”軟件,在溫州和周邊城市以及山東、遼寧大連等地積累了一大批客戶。
趙先生一方認為,廣發證券在其股票交易軟件上標注“金管家”字樣與其注冊商標相同,且該軟件屬于注冊商標核定的使用商品范圍。根據《商標法》規定,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的,屬于侵犯商標專用權。
趙先生方同時認為,廣發證券開展金管家股票交易平臺以來,開戶量巨大,經紀業務收入豐厚,而經紀業務離不開“金管家”股票交易軟件,因此對其商標造成嚴重侵害。在協商無果后,不得不訴諸法院。
對于上述商標侵權糾紛,記者致電廣發證券客服部門查詢,但截至記者發稿前,并未獲得對方回應。
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的網站上,記者查閱到廣發證券已經注冊過金管家E對壹短信、金管家VIP服務系統、金管家專線、金管家手機證券等商標。類別為包括金融業務和貨幣業務提供的服務已經與各種保險契約有關的服務。
對此,洪建政認為,廣發證券在對其金管家商標的使用過程中,侵犯到趙先生已注冊的計算機軟件領域,所以構成侵權。他舉例稱,建行此前推出的“金管家”現金管理系統,雖然也使用“金管家”字樣,但是其在使用過程中“保持了克制”,僅冠名系統,并未涉及到軟件,所以尚不構成侵權。
上海國泰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萱表示,廣發證券“金管家”是具有股票交易功能的軟件,就軟件本身而言,屬于趙先生注冊商標使用范圍,但廣發證券通過該軟件向客戶提供股票服務,事實上成為服務的載體。客戶使用金管家的目的不是為了得到軟件本身,而是為了獲得軟件提供的股票服務。
“即便雙方都在軟件上使用了相同的”金管家“標記,但由于銷售、發行的渠道、目的及各自蘊含的內容不同,從本質上講不屬于相同或類似的商品與服務,也不會造成客戶將原告提供的商品與被告提供的服務相混淆的后果。所以,并不構成商標法規定的侵權行為。”王萱稱。
上述案件將于下月在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廣發證券是否構成商標侵權,仍有待認定。
文章標簽: 商標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