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里的商標,可以許可給別人使用嗎,許可要什么資料呢?
來源:尚標知識產權 發布時間:2016-12-28 07:49:00 瀏覽:3521
問:公司里的商標,可以許可給別人使用嗎,許可要什么資料呢?
答:可以的,需要提供如下資料:A、備案申請表;B、合同副本;C、專利證書或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復印件;D、讓與人身份證明;E、其他文件。6、不予辦理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的情形A、專利權終止、被宣告無效,專利申請被駁回、撤回或者視為撤回的;B、未經共同專利權人或申請人同意,其中一方擅自與他人訂立專利合問的;C、同一專利合同重復申請備案的;D、專利合同期限超過專利權有效期限的;E、其他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1、普通許可:“薄利多銷”的形式
即許可人允許被許可人在規定的地域范圍內使用合同項下的注冊商標。同時,許可人保留自己在該地區內使用該注冊商標和再授予第三人使用該注冊商標的權利。
這種許可方式多適用于被許可人生產能力有限或者產品市場需求量較大的條件下,許可人可以多選擇幾個被許可人,而每個許可證的售價相對較低,因而是一種“薄利多銷”的方式。對被許可人來說其獲得的商標使用權是非排他性的,因此如果合同涉及的注冊商標被第三人擅自使用,被許可人一般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侵權者起訴,而只能將有關情況告知許可人,由許可人對侵權行為采取必要措施。
2、獨占許可:可對抗商標所有人的獨家使用
即在規定地域范圍內,被許可人對授權使用的注冊商標享有獨占使用權。許可人不得再將同一商標許可給第三人,許可人自己也不得在該地域內使用該商標。獨占許可的使用費比其他許可證要高得多,所以只有當被許可人從產品競爭的市場效果考慮,認為自己確有必要在一定區域內獨占使用該商標才會要求得到這種許可。
被許可人的法律地位相當于“準商標權人”,當在規定地域內發現商標侵權行為時,被許可人可以“利害關系人”身份直接起訴侵權者。
3、排他許可:商標權人和被許可人使用的并行
在此種情況下,除許可人給予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權利外,被許可人還可享有排除第三人使用的權利。即許可人不得把同一許可再給予任何第三人,但許可人保留自己使用同一注冊商標的權利。排他許可僅僅是排除第三方在該地域內使用該商標。
丹東東成專業代理商標使用許可使用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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