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變更公司名稱與注冊地址
來源:尚標知識產權 發布時間:2017-01-05 08:14:00 瀏覽:2833

怎么辦理公司名稱變更登記
一、公司名稱變更的具體流程:
1、核準公司新名稱(到工商局窗口領取核名表格,填寫核名資料,核準新公司名稱。提供5個以上名稱);
2、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
3、變更營業執照(填寫公司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承諾書、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核名通知書到工商局辦證大廳辦理);
4、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填寫企業代碼證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變更通知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企業法人身份證復印件、老的代碼證原件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
5、變更稅務登記證(稅務局辦理);
6、變更銀行信息(基本戶開戶銀行辦理)。
二、公司名稱變更所需資料: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
3、股東會決議(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
4、公司名稱變更通知書(原件);
5、承諾書(原件);
6、公司執照正副本(原件);
7、全體股東身份證原件;
8、《公司名稱變更核準申請表》。
如何變更公司地址?
1、公司注冊地址的認定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公司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辦事機構所在地,即公司開展業務活動和處理公司事務的公司機構所在地。對于達到一定規模的公司來說,公司的辦事機構往往有多處,考慮到公司地址的上述意義,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公司地址只能有一個,因此在有多處辦事機構的情況下,應根據各辦事機構所處理業務的性質不同,確立其中一個為主要辦事機構,從而該公司的住所便是該辦事機構所在地。
公司在成立前應先擇定其住所,在申請公司注冊登記時,須向登記機關提交住所證明,以證明將要注冊的公司對該住所享有使用權。公司地址是公司章程中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之一,假若未作記載,則有違公司存在的合法性,公司也不能成立。經登記的住所若日后變更而未作變更登記,公司不得以變更的住所對抗第三人,即公司地址一經登記即產生了公信力。
2、公司地址變更需提交哪些文件?
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變更登記事項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4)涉及股權轉讓和交換的需要簽訂股權轉讓合同書,需要新舊股東簽字。
(5)變更后股東為夫妻的,需要補簽夫妻財產分割證明。
3、公司地址變更登記流程是怎樣的?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新法人簽名、蓋章);
(2)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證明(新法人簽名、蓋章);
(3)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簽字、蓋章;
(4)股東會決議簽字、蓋章;
(5)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
(6)變更登記審核表;
(7)營業執照頒發及歸檔記錄表。
變更注冊地址的公司法規定有哪些
變更公司注冊地址所需材料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授權期限。
3、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決定;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東會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股東大會會議記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準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5、變更后住所的使用證明;
自有房產提交房屋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復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產權證復印件。有關房屋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屬城鎮房屋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者竣工驗收證明、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許可證復印件;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出租方為賓館、飯店的,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使用軍隊房產作為住所的,提交《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屬城鎮房屋的,還應提交《登記附表-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出具的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文件;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
6、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住所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7、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辦理程序:
受理→審核→核準→發照
公司注冊地址工商變更登記所需材料注意事項: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申請住所變更登記適用本規范。
2、《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登記附表-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可以通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國企業登記網》下載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
3、提交的申請書與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簽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蓋公章或簽字。
4、以上涉及股東簽署的,自然人股東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
什么是企業名稱權
1、企業名稱權的法律意義
企業名稱是企業在營業上所用的名稱,即企業在營業上為法律行為時,用以署名,或由代理人使用,與他人交易的名稱。企業必須有名稱表彰自身并和其他交易主體相區別;否則,企業在經營活動中會有諸多不便,也將給交易秩序帶來混亂。因此,企業名稱為商業登記法所規范的主要事項之一。當事人應依法將企業名稱進行登記,經核準登記注冊后,方可使用;如果使用未經核準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則由主管機關責令其停止經營活動,沒收非法所得或者給予罰款。
2、企業名稱權的性質
《民法通則》
第99條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法人、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享有名稱權。企業法人、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有權使用、依法轉讓自己的名稱”。《民法通則》第120條規定,在姓名權或名稱權受到侵害時,公民或個人“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公民的姓名是代表自己并與他人相區別的符號,它表現公民的名譽,因此,姓名權是人格權的一個重要內容。對公民信用的盜用、假冒、污辱等好是對其人格權的侵權,公民有權請求排除侵害;為完整保護其人格之目的,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因此,民法上對姓名權的保護,是在“受侵害”時,始有其適用。企業無論采取何種形式,無論是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還是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都是較公民個人更重要的市場交易主體,為表彰自己并與其他經營者相區別,同樣享有名稱權。民法關于公民姓名權保護的法理原則,同樣適用于企業。也就是說,企業同樣具有人格權,名稱權是企業人格的象征,法律禁止盜用、假冒、詆毀他人企業的名稱。然而,企業的人格權不僅包含精神利益,還包含有物質利益在內,這是企業的盈利性所決定的。這一點與一般公民的人格權又有所差異。
《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5條和第21條亦有對他人企業名稱或者姓名加以保護的規定。保護的對象——企業名稱權(姓名權)與《民法通則》是否完全一致,都屬于人格權呢?在此認為二者在本質上有著較大的差異。民法上的姓名權和名稱權都屬于人格權的內容,是從法律主體的精神利益即人格的角度進行立法。而《反不正當競爭法》第5條所規定的名稱和姓名因被用作經營者的表征,主要顯示商品的主體及來源,具有商業價值,已從單純的人格權,進入無形財產權的范疇。換句話說,名稱和姓名既具有精神上的利益,也具有物質上的利益,《反不正當競爭法》則側重保護后者。它的立法理由是:當一個主體進入商業運營以后,其姓名的精神價值會產生物質利益,二者之和構成獨立的商業價值;企業名稱表彰商品來源,象征信譽,良好的信譽是企業投入相當的人力、物力、財力后的結果,它會大大促進企業的發展,增強企業在市場上的競爭力,為企業帶來豐厚的利潤。對企業名稱權的侵犯,會使該企業失掉部分市場份額,利潤減少,實質上是對企業財產權的侵犯。因此,姓名或名稱的使用,究竟為人格之象征,還是表征營業是《民法通則》與《反不正當競爭法》分別將其作為規范對象的主要區別所在。《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將廠商名稱歸屬于工業產權進行保護,其立法的理由亦是因其具有財產價值。
3、企業名稱權的保護途徑
對于侵犯名稱權的行為,權利人有以下途徑請求制止:
(1)請求行政機關保護。
對于侵犯企業名稱權行為的,被侵權人可以向侵權人所在地登記主管機關要求處理。登記主管機關有權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賠償被侵權人因該侵權行為所遭受的損失,沒收非法所得并處以5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2)提起民事訴訟。
對侵犯企業名稱專用權的,名稱權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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