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進行申請商標注冊
來源:尚標知識產權 發布時間:2017-03-02 17:51:00 瀏覽:3776
商標注冊怎么申請?
《商標法實施細則》第三條規定,申請商標注冊等有關事項,申請人可以委托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認可的商標代理組織代理,也可以直接辦理。
①委托代理機構代理。我國從1993年下半年起停止商標核轉制,全面實行商標代理制。目前,全國共有136家商標代理機構為商標申請人提供全面、專業的商標法律服務。實踐證明,委托代理具有許多優點:
一是交辦方便、及時。委托人可就近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事務。
二是省時省錢,收費合理。申請人可節省往返商標局的時間和費用。商標代理機構嚴格按物價部門的規定收費。
三是保證質量,按時進行。代理人具備商標專業知識,熟悉申請程序,嚴格依照委托權限辦事,并及時將商標局的意見轉達給申請人,保證申請工作的順利進行。
四是領證便捷,糾錯及時。商標局定期將《商標注冊證》寄至代理機構,注冊人憑通知即可領取。如發現注冊證有問題,可由代理機構與商標局聯系予以更正。
五是檔案健全,便于管理和監控。商標代理機構保留委托人的申請資料,通知注冊人商標續展等事項。如在《商標公告》中發現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會及時聯系申請人,提供幫助。
六是能及時提供商標國外注冊服務。按國際慣例,我國商標申請人到國外辦理商標事務必須通過國外代理機構向官方轉達申請,而國內商標代理組織與國外代理機構有著密切的業務聯系,可及時提供商標國外注冊服務。
②直接辦理。直接辦理即商標申請人直接去商標局辦理商標注冊申請等事宜。直接辦理除了不具備代理的優點外,還有一些不足之處。
一是申請人需攜帶公章到商標局,既易丟失,又不利于單位使用;
二是對于申請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申請人因不熟悉商標法律法規,不知如何處理:
三是商標局以郵寄方式與申請人聯系,如申請人地址變動或地址不詳,書件則無法寄達;
四是申請人須攜帶有關證件到商標局領取《商標注冊證》。
如何申請撤回商標注冊申請
第一、簡要說明
申請人在其申請注冊的商標刊登注冊公告之前,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申請,撤回該商標的注冊申請。
第二、辦理途徑
申請撤回商標注冊申請有兩條途徑:
(一)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來辦理。
第 三、辦理步驟
(一)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可以自愿選擇任何一家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公布在“代理機構”一欄中。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
準備申請書件→在商標注冊大廳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書件→在打碼窗口打收文條形碼→查收準予撤回通知書
第四、申請書件的準備
申請撤回商標注冊申請的,應提交如下書件:
1、撤回商標注冊申請書并加蓋單位公章;申請人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名,并由經辦人簽字;
2、原受理通知書;
3、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或者加蓋申請人印章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
4、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并出示原件,在申請書上當面簽字;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第五、準予撤回商標注冊申請通知書的送達
(一)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商標局收到撤回商標注冊申請的申請后,經審查認為書件齊備、符合規定的,發給申請人準予撤回商標注冊申請通知書。
(二)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局收到撤回商標注冊申請的申請后,經審查認為書件齊備、符合規定的,將準予撤回商標注冊申請通知書郵寄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第六、注意事項
1、提出撤回商標注冊申請的申請,不需要繳納規費,但申請注冊時已經繳納的規費不予退回。
2、申請人申請注冊的商標已經刊登注冊公告的,申請人不能撤回該商標的注冊申請,而應當辦理注銷注冊商標手續。
七、特別聲明
(一)以上內容不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的正式發文,因此,所有內容都是指導性的,沒有任何法律約束力。
(二)以上內容于2007年2月修訂,如果以后發生變動,或者在辦理中與商標注冊大廳接待人員的要求不一致的,應以接待人員的要求為準。
申請注冊商標要注意什么
1、個體工商戶可以以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登記的字號作為申請人名義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也可以以執照上登記的負責人名義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以負責人名義提出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1)負責人的身份證;
(2)營業執照。
2、個人合伙可以以其《營業執照》登記的字號或有關主管機關登記文件登記的字號作為申請人名義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也可以以全體合伙人的名義共同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以全體合伙人的名義共同提出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1)合伙人的身份證;
(2)營業執照;
(3)合伙協議。
3、農村承包經營戶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簽約人的名義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1)簽約人身份證;
(2)承包合同。
4、其他依法獲準從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關行政主管機關頒發的登記文件中登載的經營者名義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1)經營者的身份證;
(2)有關行政主管機關頒發的登記文件。
5、自然人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商品和服務范圍,應以其在營業執照或有關登記文件核準的經營范圍為限,或者以其自營的農副產品為限。
6、對于不符合《商標法》第四條規定的商標注冊申請,商標局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申請人提供虛假材料取得商標注冊的,由商標局撤銷該注冊商標。
7、辦理轉讓商標申請,受讓人為自然人的,應參照上述事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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