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侵犯商標權索賠50萬元
來源:廣州日報 發布時間:2011-09-16 06:54:00 瀏覽:3004
浙江康恩貝制藥狀告粵、鄂四家企業
本報訊(記者王納)浙江康恩貝制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康恩貝公司”)認為粵、鄂四家藥品生產、銷售企業,侵犯了其“前列康”商標所有權,遂將對方告上法庭,索賠50萬元。庭上被告公司稱涉嫌侵權商品并非自己生產,系假冒偽劣產品。羅湖法院一審認為證據僅能證實其中一家企業實施了銷售被控侵權產品的行為,賠償康恩貝公司損失8萬元。康恩貝公司不服提出上訴,昨日此案在深圳市中級法院二審開庭。
康恩貝公司:
“前列康”商標被侵權
康恩貝公司訴稱:其是知名商標“前列康”的專用權人,銷售生產的“前列康”牌普樂安片投放市場達20多年之久。
但該公司發現,深圳市友和醫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友和公司”)經營的連鎖藥房,長期向市民銷售由深圳市益力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益力元公司”)作為中間商、深圳市藥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藥大公司”)總經銷、湖北李時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李時珍公司”)生產的“康麥萊斯前列康”產品。
該公司認為此舉侵犯了其注冊商標專用權,遂將友和、李時珍、藥大、益力元一起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李時珍公司、藥大公司停止侵權,召回、封存并銷毀含有“前列康”商標字樣的包裝物及標識,登報道歉,并賠償其損失50萬元。
一審判決:
康恩貝獲賠8萬元
一審開庭時,李時珍公司辯稱:該公司確實因為曾侵犯“前列康”商標,向康恩貝公司作出賠償,此后一直沒生產“前列康”產品。康恩貝公司此次起訴的“康麥萊斯前列康”產品,實際是假冒李時珍公司廠名、廠址、批號的假冒產品。
此外,藥大公司稱其僅是貼牌經銷商,涉案侵權產品是由益力元公司提供的;益力元公司稱其是從藥大公司處進貨,再賣給友和公司的,且其和康恩貝公司已經達成和解;友和公司則表示自己并沒有侵權的主觀惡意。
羅湖區法院審理后認為侵權產品外包裝上的總經銷商、條形碼等均表示其源自藥大公司。該院遂一審判決藥大公司應立即停止侵權,召回、封存并銷毀含有“前列康”商標字樣的包裝物及標識,賠償康恩貝公司損失8萬元,駁回康恩貝公司其他訴求。
康恩貝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向市中院提出上訴,仍堅持向李時珍和藥大公司索賠50萬元。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文章標簽: 商標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