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商標的混淆行為,你知道嗎?【2015最新商標資訊】
來源:品牌傳播網 發布時間:2014-12-16 10:34:00 瀏覽:4053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5條經營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當手段從事市場交易,損害競爭對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
?。ǘ┥米允褂弥唐诽赜械拿Q、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
?。ㄈ┥米允褂盟说钠髽I名稱或者姓名,引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偽造產地,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
欺騙性交易行為又稱假冒或混淆行為,它是指經營者在其經營活動中以虛假不實的方式或手段來推銷自己的商品或服務,損害其他經營者及消費者利益的行為。
1.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
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是指未經商標所有權人的許可而擅自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行為,既侵犯了商標所有人的商標專用權,同時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構成侵權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競合。
2.與知名商品相混淆的行為。
“知名商品”是指在市場上有一定知名度,并在一定范圍為相關公眾所知悉的商品。此為一個市場判斷,需要和“馳名商標”區分,知名商品不以具有注冊商標或者馳名商標為認定依據。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使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
4.偽造、冒用質量標志和產地的行為。
該行為又稱作“虛假表示”。
?。?)質量標志包括產品質量認證標志、名優標志。(名優標志有金質獎章榮譽標志、銀質獎章榮譽標志、“優”字標志三種)
?。?)產地名稱是表示某項產品來源于某個國家或地區的說明性標志。
5.法律責任經營者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偽造產地,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的,依照《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處罰。經營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根據情節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吊銷營業執照;銷售偽劣商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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