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標注冊后要不要續費?
來源:www.6zhiboba.com 發布時間:2015-04-10 02:42:00 瀏覽:3168
商標注冊后要不要續費?商標注冊成功后,其商標專用權為10年,至期后需要再續費,每次續費為2000元/10年,另外如果到期延期續費,有6個月的寬限期,但需要另外交費500元。有關商標注冊費用的相關規定可以咨詢我們尚標客服。 我國注冊商標的有效其為10年。那么,是不是所有注冊商標滿了10年,有效期就一概終止,商標專用權就一律不受法律保護呢?對此,我國《商標法》第24條作出了明確而具體的規定:“注冊商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6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仍未提出申請的,注銷其注冊商標。”“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10年。”從這條法律規定我們可以看出:注冊商標人如需在期滿后繼續使用該注冊商標,就應當在期滿 前6個月內申請續展,有特殊情況未能在這個期間申請續展的,還可以享受6個月寬展期的待遇。每次續展的有效期為10年,只要商標權人認為需要,可以無數次地申請續展,因而可以長期地使用該注冊商標,使已確定的商標信譽得到長期保護,尤其是對那些馳名商標續展的意義就理顯得重要。 同時,商標權續展作為商標權人的一種民事權利,又是建立在商標權人自愿基礎上的,對那些期滿后不辦理續展申請的商標,將被視為自動放棄續展申請權,而由商標局注銷其注冊商標,從而喪失商標專用權。而一旦出現這種情況,或者會使一些企業長期使用樹立起來的商標信譽隨之受到損害;若商標因未續展而被另一家企業注冊,原商標注冊人應失去了重新注冊的補救機會;如果被注銷商標是國際注冊商標,而獲得國際注冊的時間又是5年之內,那么,根據《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該商標在主權國被注銷,就意味著失去在其他國家獲得的商標專用權。這樣,就會給企業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失。因此,除那些因商品不適銷對路,或因企業管理不善而轉產、停產、破產、原商標無需續展的以外,應慎重考慮注冊商標的續展,充分利用好這一民事權利,以保護企業的利益。文章標簽: 商標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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