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標起名應(yīng)該注意哪些?
來源:www.6zhiboba.com 發(fā)布時間:2015-04-10 05:17:00 瀏覽:2115
商標起名也是有一定的訣竅,那么上起名需要注冊哪些地方,下面就來說說關(guān)于商標起名應(yīng)該注意哪些地方? 不適宜用作商標的文字、圖形、字母、數(shù)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 1、《商標法》第11條規(guī)定,商標不得使用下列文字、圖形。 (1)同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guān)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2)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禁用為商標,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 (4)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已經(jīng)授權(quán)的除外。 (5)同“紅十字”、“紅新月”的標志、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帶有民族歧視的。 (7)與本類商品或服務(wù)的商品或服務(wù)項目名稱,或者本行業(yè)的通用名詞特別近似的標志,不能作為商標注冊。 (8)民間約定俗成的表示吉祥的標志,且指定用于日常生活用品或者日常服務(wù)項目上,不宜作為商標注冊。 (9)民間喜慶、恭賀的常用語或者其他常用語,一般不能用作商標注冊。 (10)民間常用的商品包裝的裝潢圖案,不能作為商標注冊。 (11)簡單的顏色或者顏色的組合,不能作為商標注冊。 (12)容易引人誤解,缺乏顯著特點,可能造成不注影響的標志,不能作為商標注冊。 (13)民族的名稱。 (14)僅由貿(mào)易場所的普通名稱作為商標的,缺乏顯著性。 (15)行業(yè)的名稱及其簡稱。 (16)常用商貿(mào)中的語言或者標志,缺乏顯著性,不宜作為商標注冊。 (17)非制作性的廣告語。 (18)以常用的禮貌用語及普通人的稱稱謂作商標,缺乏顯著性,不宜作為商標注冊。 上述為一些不能用來注冊商標的規(guī)定,另外還有一些不能注冊為商標,是與在先注冊的商標有近似,如果判斷商標近似。文章標簽: 商標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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