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同商標授權許可方式的不同用途
來源:尚標網 發布時間:2015-12-07 07:56:00 瀏覽:3126
按照相關法律,商標的使用許可分為普通許可、獨占許可、排他許可三種。具體的定義如下:
普通許可:許可人允許被許可人在規定的地域范圍內使用合同項下的注冊商標。同時許可人保留自己在該地域范圍內使用該注冊商標和再授予第三人使用該注冊商標的權利。
獨占許可:許可人允許被許可人在規定地域范圍內獨占使用合同項下的注冊商標,同時許可人不得將同一商標許可給第三人,許可人自己也不得在該地域范圍內使用該商標。
排他許可:許可人允許被許可人在規定地域范圍內使用合同項下的注冊商標,同時許可人不得將該商標再許可給第三人使用,但許可人自己還可以使用該注冊商標。
如果是獨占許可或排他許可,在同一地域內是不能授權給兩個被許可人的。小尚建議,企業在運作時一定要明晰這些法律法規,充分選擇好、利用好三者,協調搭配,注重自身知識產權保護。
文章標簽: 商標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