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市眾多歷史遺跡、風景點商標被搶注(圖)
來源:重慶日報(重慶) 發布時間:2014-12-23 08:22:00 瀏覽:2904
今天是“世界知識產權保護日”。在大力推進“重慶非去不可”知識產權保護及商標注冊工作,大力宣傳“重慶非去不可”之際,我市眾多歷史遺跡、風景名勝名稱商標卻已經被搶注。 大部分景點被搶注 據西南商標事務所任萍主任介紹,我市國家級的古鎮(城)古街大約有30個,如:磁器口、白帝城、釣魚城、淶灘、龔灘、走馬古鎮等。除羅田等3個(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沒有注冊成功)外,27個古鎮(城)名稱已被他人搶先注冊商標,其類別涉及旅游、餐飲及相關等服務項目的占80%以上,注冊的主體遍布全國各地,約有50%不在我市。 自然景區中被搶先注冊的也較為普遍。仙女山、金佛山、金刀峽、縉云山、長壽湖、黑山谷等50個自然景區,90%被他人搶先注冊為商標,其類別涉及旅游、餐飲及相關等服務項目的占70%以上,其中外省主體注冊的占16%。 歷史遺跡名稱也不例外,如重慶古城的“十七門”中朝天門、臨江門、儲奇門、通遠門地名已被申請注冊為商標,主要注冊的類別仍然是旅游、餐飲等相關行業。據資料顯示,朝天門名稱被全國幾十家企業和個人在不同的類別上注冊了37個商標。 綜上所述,我市的近百個古鎮(城)、歷史遺跡、風景名勝等名稱,80%以上都已被他人搶先注冊和運營使用,而且大多注冊在旅游及相關類別上。 《商標法》規定,每一個產品和服務名稱可注冊為45個類別的商標,任何自然人都可以以景點等名稱申請注冊商標,搶注這些商標并不違反國家的有關規定,按照申請在先原則,誰先申請,商標就歸誰所有。如果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要對重慶這些歷史遺跡、風景名勝等名稱進行推廣宣傳、旅游開發、產品開發,將有可能涉及商標侵權。 造成公眾利益損失 西南商標事務所專家介紹,搶注歷史遺跡、風景名勝等名稱為商標的行為,給公共利益、國家利益帶來損失。 一是侵占了國家、公共無形資產。這些歷史遺跡、風景名勝等名稱具有很大商業價值,是一個地區寶貴的無形財產。這類名稱一經被商家用于商標,認同價值被移位到對商品或服務的認同,給商家帶來經濟利益的同時侵占了國家、公共無形資產。 二是被搶注后難以保障社會形象,被淡化甚至丑化。如“仙女山”就被注冊為“獸藥”商標。 三是侵犯了所屬單位、地區的無形財產權。搶注歷史遺跡、風景名勝等名稱為商標,使其所屬地區、管理部門失去了注冊商標的機會,同時也侵犯了公眾利益。如我市北碚區靜觀鎮所產臘梅名聲遠播,為讓當地農民增收致富,該鎮的農業學會將其申請為地理標志商標,但因“靜觀”商標被一家公司在先注冊,該公司要價50萬元轉讓商標,后經協商以30萬元予以回購,最終才獲得“靜觀臘梅”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注冊。 加強商標管理 增加公共收入 歷史遺跡、風景名勝等名稱是一個城市的名片,銘刻著城市悠久的傳統文化。對一個城市、地區的形象的推廣、品牌塑造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商家熱衷于把這些本應屬于社會公共資源的名稱注冊為商標,以期達到占有該名稱無形商業價值的目的,對公眾資源造成較大的損失。因此,加強我市歷史遺跡、風景名勝等名稱知識產權保護迫在眉睫。像仙女山、金佛山這樣的旅游景區,本身不僅僅是旅游景點,還出產特色經濟作物、農作物。伴隨著旅游景點的推廣宣傳,旅游景點名稱已成為推動當地獨具特色的農業發展模式,在這種情況下,若將仙女山、金佛山這樣的商標僅授予一個主體,不利于當地獨具特色的農產品的宣傳、推廣以及形成統一市場,削弱了當地農產品及一些特色產品的市場競爭力。 我市各級政府對歷史遺跡、風景名勝等的保護、開發,出臺了一系列文件及措施,如《重慶市風景名勝區項目經營管理辦法》等,但這些文件和辦法主要重視從搶救、維護、整修、管護等層面的保護、開發,而對歷史遺跡、風景名勝等名稱的知識產權保護卻少有關注。 應對我市歷史遺跡、風景名勝等名稱知識產權進行有效保護、合理開發利用,使重慶歷史遺跡、風景名勝等成為開拓市場、經濟發展的又一核心競爭力。 專家建議:首先每一個歷史遺跡、風景名勝應設立專門的管理處,管理處是代表公共利益的單位,既可是社會團體、又可是事業單位,負責對該地區的歷史遺跡、風景名勝進行管理。據了解,很多省、市已經開始有所嘗試。如北京的頤和園、圓明園申請注冊商標經歷了企業個人到頤和園管理處、圓明園管理處的變化;山東省蓬萊閣景區的景點名稱均由蓬萊閣管理處申請注冊商標。 這些管理處還可以通過開展品牌戰略,將景點商標有償許可出去,向授權使用者收取商標使用費,或者作為無形資產投資入股,增加公共收入。 其次建議我市制定《歷史遺跡、風景名勝等名稱管理辦法》。對歷史遺跡、風景名勝等名稱的管理主體、使用主體、開發應用等進行合理的規定,以提高歷史遺跡、風景名勝等名稱的經濟價值。《歷史遺跡、風景名勝等名稱管理辦法》目前在全國各大省市還暫無先例,重慶如能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辦法,這將對全國產生較大的示范作用。 三是對現有歷史遺跡、風景名勝等名稱進行梳理,有針對性的進行商標注冊保護。對還沒有被搶注的歷史遺跡、風景名勝的名稱,根據其知名度、以及當地產業特點應盡快進行國內、國外商標注冊;對于當地的土特產、旅游工藝品,符合“地理標志”保護標準的,可以將其注冊為證明商標加以保護,對于沒有達到地理標志保護標準的,可以注冊為集體商標,讓更多的企業規范使用。 四是出臺對已被搶注的歷史遺跡、風景名勝等名稱的法律救濟措施。對于尚未核準注冊的商標,應按照《商標法》立即向國家商標局提出異議申請。對已核準注冊的商標,凡符合《商標法》撤銷規定的,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撤銷其注冊商標。文章標簽: 商標搶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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