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讓商標侵權無處藏身
來源:山西日報 發布時間:2016-05-03 02:49:00 瀏覽:1498
(原標題:讓商標侵權無處藏身)
4月26日是第16個世界知識產權日。如何加強對商標等知識產權的運用和保護?我省工商部門巧用心思,打扶結合,一手抓商標監管,一手抓商標戰略,既對商標侵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犯罪予以打擊,同時也積極營造法制化營商環境——
查案子曬出來 讓犯罪分子不敢侵權
與去年一樣,世界知識產權日到來之際,我省工商部門就會公布一批商標侵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案件,2015年是10件,今年有5件。
用省工商局相關部門負責人的話說,隨著市場環境持續改善,市場競爭環境不斷優化,全省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查處的案件總量和案件總值也繼續減少。
近年來,全省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深入推進“雙打”工作,依法打擊影響創新發展、妨礙公平競爭和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侵權假冒違法犯罪行為,為營造法制化營商環境,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和經濟健康發展提供有力支撐。2015年,全省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在商標監管工作中共出動執法人員10165人次,檢查經營主體11791戶次,檢查批發零售市場、集貿市場等2283個次,立案查處案件344件,其中查處侵犯馳名商標案件18件,罰款金額724萬元,移送案件2件,檢查酒類經銷市場33個,各類專營、專賣店500余家,查扣侵權汾酒系列3212箱。
扶商標建品牌 培育品牌意識減少侵權
用自己的商標,遠離侵權。
我省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一直堅持“打扶結合”,抓緊商標監管的同時,也將商標戰略實施工程視為重要抓手。近年來,圍繞我省“六大發展”“三個突破”“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等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的戰略重點和關鍵舉措,指導市場主體注冊商標、正確使用商標、有效管理商標,創建自主商標品牌。另一方面,按照省政府“加快農業結構調整步伐,優化縣域經濟布局,進一步深化農村改革”的決策部署,積極推進商標興農,打好扶貧攻堅戰,支持涉農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組織進行商標注冊,引導農業生產、經營者運用農產品商標和地理標志商標增產增收,鼓勵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模式。
據統計,目前,全省商標注冊申請量達到19380件,有效注冊商標總量達到77018件,地理標志商標43件,有效著名商標總數增至1092件。
工商人員提醒,企業應該樹立商標保護意識,應當對注冊商標引起足夠的認識,這樣,有利于搶先占領市場。
“雙打”五大典型案例
在今年全省工商系統公布的“雙打”五大典型案件中,涉及“寶馬”“中國石油”“汾酒”等知名品牌。
案例1
“中國石油”“寶石花”商標侵權案
經查,當事人平順縣城西加油站在未獲得注冊商標所有人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許可和授權的情況下,擅自將注冊商標“中國石油”及“寶石花圖案”使用在其加油站罩棚、加油機及工作人員服裝上,侵犯了該公司注冊商標“中國石油”及“寶石花圖案”專用權。非法經營額6085元。
依據《商標法》第六十條之規定,平順縣工商局對城西加油站作出處罰:責令其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罰款50000元。
案例2
寶馬股份公司和戴姆勒股份公司商標侵權案
經查,當事人于2015年3月底,尚未領取營業執照,就在太原市建南弘遠汽配市場從事汽車配件銷售經營活動。5月初,當事人從一陌生人手里用7000元購進“奔馳(圖形商標)”“寶馬(圖形商標)”汽車配件用于銷售,到2015年6月4日被查獲時,仍有380件未售出。上述“奔馳(圖形商標)”“寶馬(圖形商標)”汽車配件經廣州市鼎信商務顧問有限公司鑒定為侵權商品。當事人違法所得無法計算。
依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太原市工商局小店分局對當事人作出處罰:沒收、銷毀侵權商品380件;罰款15000元。
案例3
“汾酒”系列假冒案
經查,當事人劉二虎在晉城市瑞豐路14號經營一個煙酒店,2014年7月-9月,從游商處分別購進竹葉青、玻璃汾等汾酒系列產品101件,共計888瓶,存放在一居民房內銷售。當年10月29日,被城區食藥局執法人員查獲。經山西杏花村汾酒廠股份有限公司鑒定,全部為假冒產品。至案發時,當事人已銷售63瓶,貨款共計6271元,涉案金額83952元。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構成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之規定,2015年2月17日,晉城市工商局城區分局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處罰:沒收侵權白酒825瓶;罰款126000元。
案例4
“東方紅”油漆商標侵權案
2015年1月31日,當事人楊文勇批發部的工作人員楊雪彬在和晨宇油漆廠太原供應處孟慶占聯系后,購進“東方紅”商標油漆140件和45件稀釋劑,進價均為200元/件。同年2月3日,楊文勇批發部將上述商品以230元/件,銷售給河津市榮惠達工貿有限公司,累計經營額為42550元。“東方紅”商標系山西東方紅制漆有限公司的注冊商標,經該公司證明,楊文勇批發部購進的“東方紅”油漆產品屬假冒商品。
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構成了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之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作出處罰: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罰款45000元。
案例5
不合格成品油銷售案
2015年1月28日,洪洞縣工商局對中化石油山西有限公司洪洞縣霍侯路東加油站經銷的“-10#”柴油進行了抽檢,經山東省菏澤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鑒定為不合格產品。據當事人交代:所銷售的“-10#”柴油是從中化石油山西有限公司統一調撥的,共調撥了10.06噸(計11569升),以每升5.26元的價格全部銷售,銷售額60852.94元。
當事人銷售不合格成品油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三條,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洪洞縣工商局對其作出處罰: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罰款60852.94元。
文章標簽: 商標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