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標和公司名稱是一回事嗎?
來源:尚標采編 發布時間:2016-05-20 03:08:00 瀏覽:2002
很多人認為,公司名稱就是商標名,商標名就是公司名,存在這種想法的人不在少數,實際上,公司名稱和商標名存在著本質的區別,那么今天,先知就逐一跟大家說一說公司名稱和商標名的區別。
公司名稱不等于商標名:
1、名字構成不同
公司名稱:
1.名稱的構成:公司名稱一般有四部分組成:行政區劃+字號+行業特點+組織形式。
例如:上海(行政區劃)+指南針(字號)+旅行社(行業特點)+有限公司(組織形式)
2.字號:以2個或以上的漢字組成
3.行業特點:包括產品名稱、行業名稱或產業名稱,如貿易、信息科技、廣告、企業管理等。
4.組織形式: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集團有限公司等
商標名:
商標是商品的生產者、經營者在其生產、制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上或者服務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務上采用的,用于區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聲音、顏色組合,或上述要素的組合,具有顯著特征的標志,是現代經濟的產物。
2、功能不同
服務商標僅區別不同的服務出處,企業名稱則可以識別不同企業的經營,包括服務和商品。一個企業可以有多個服務或商品的商標,但企業名稱一般只有一個。
3、適用的法律程序不同
服務商標只要不違反《商標法》所禁用的條款,不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不經注冊就可使用,只是沒有專用權。企業名稱則必須經國家指定的主管機關核準登記、注冊,才能使用。
4、專用權范圍不同
服務商標一經核準注冊,在全國享有專用權。企業名稱僅在規定的區域內享有專用權。
5、表現形式不同
服務商標的表現形式是文字、圖形及其組合,企業名稱只能用文字表示。
6、適用法律不同
各國規范企業名稱的法律有很大差異,商標則是用《商標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予以規范。
7、是否可轉讓許可不同
商標可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企業名稱不得單獨轉讓,也不允許他人使用。
8、登記注冊的依據不同
注冊商標是依照商標法規定進行注冊,而企業名稱則依照公司法、外商投資企業法、中外合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合伙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進行登記。
9、取得方式不同
在我國,對商標實行自愿注冊與強制注冊相結合的原則,其做法是除按規定某些特定商品必須使用注冊商標以外,一般商品的商標采取自愿注冊原則,即注冊的享有專用權,未注冊的仍可使用,但不享有專用權;而對企業名稱,未經核準登記的名稱不準使用,也就不享有名稱權。
10、權利特征和內容不同
商標權是工業產權,只具有財產權的特征,不帶有人身性,而企業名稱權是一種兼有人身權和財產權特征的權利。所以,企業名稱權一般不允許單獨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
企業名稱,即商號,或廠商名稱,它是企業的稱謂。
企業作為一種社會組織,要與其它社會組織發生業務聯系,為了方便交易和不致發生業務混淆,客觀上要求各企業有各自的名稱。實際生活中,商標與企業名稱往往一同出現在產品上,或出現在產品的廣告宣傳中。一些企業還把其名稱或名稱的一部分作為商標使用,并獲得注冊.比如“萬寶”、“四通”、“健力寶”等,既是注冊商標,又是企業名稱的一部分.企業名稱同商標一樣,同屬工業產權的內容,它一經登記注冊,就受到有關法律的保護。因此、從這些方面看,商標與企業名稱又有著十分密切的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