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應對商標申請被駁回的方式
來源:尚標采編 發布時間:2016-06-02 03:05:00 瀏覽:2046
商標申請是取得商標專用權的前提和條件,但是經常會因為準備充分等,造成商標申請被駁回,那商標申請被駁回怎么辦?如要進行商標復審,商標復審的類型又有哪些呢?下面小編將為您一一解答。
商標申請被駁回怎么辦?
如果商標被駁回,商標總局會下達《商標駁回通知書》,申請人首先應當看駁回的理由是什么,再考慮是否做駁回復審。
如果申請人的商標被駁回的原因是,與他人在先申請的商標相同。那駁回復審的成功率幾乎為0。如果在先申請人確實系搶注,那也應當將在先申請人的商標申請異議或爭議處理,才有必要做駁回復審。所以對于這種原因被駁回的商標,不建議再做駁回復審。
如果申請人的商標被駁回的原因是違反某強制性規定。則應當具體情況具體對待。由于商標審查員很多,商標規則也有其自的局限性,且審查員也有主觀性,因此有的商標被駁回是有必要做駁回復審的。
在認定可以做駁回復審時,應當可以舉出大量的類似案例。如:被駁回的原因是由于具有顯著性,那就應當將類似的商標在多個類別被批準的案例一一列出,將二者的共性與區別之處加以說明。
商標復審的類型有哪些?
商標異議復審
指當事人對商標局的商標異議裁定不服,依據商標法第33條的規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并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裁決的案件;
商標駁回復審
指商標注冊申請人對商標局駁回其商標注冊申請、不予公告的決定不服,依據商標法第32條的規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并由商標評審委員依法裁決的案件;
商標撤銷復審
指當事人對商標局依照商標法的規定依職權主動撤銷注冊商標或對連續三年不使用商標的撤銷請求做出是否撤銷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并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裁決的案件。
文章標簽: 商標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