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標無小事:商標成“攔路虎”“紅蜻蜓”上市“折翅”
來源:尚標采編 發布時間:2016-06-30 06:17:00 瀏覽:1901
“魚躍龍門”前一刻暫停
上市發行股票,暢游資本市場,是很多企業夢寐以求的一刻。上市不易,因此被喻為“魚躍龍門”。然而,浙江紅蜻蜓鞋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浙江紅蜻蜓)卻選擇在上市前一天的關鍵時刻宣布暫緩發行股票,原因是“遭到舉報”。從目前掌握的情況看,該舉報實際上與一起商標糾紛相關。
紅蜻蜓集團網站上的介紹寫道:紅蜻蜓集團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研發、生產、銷售紅蜻蜓牌皮鞋及皮具、服飾等為主業,同時投資溫州商業銀行、永嘉恒升村鎮銀行等金融機構的無區域集團企業。紅蜻蜓品牌創始于1995年,浙江紅蜻蜓鞋業股份有限公司隸屬紅蜻蜓集團。
據報道,按照浙江紅蜻蜓原定的工作日程,今年4月30日完成初步詢價,5月5日進行網上路演,網上申購及繳款日為5月6日。
然而,5月5日凌晨,浙江紅蜻蜓突然發布公告稱:“因發行人近期收到舉報且需要進行核查,發行人及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主承銷商)出于審慎的考慮,決定暫緩后續發行工作。原初步詢價與推介公告中披露的預計發行時間表將進行調整。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協商決定取消原定于2015年5月5日舉行的網上路演。”
這一舉動引起廣泛關注。據報道,在浙江紅蜻蜓上市前夕,網上便有不少消息稱,該公司與另外一家名為“鹿城紅蜻蜓”的企業存在商標糾紛,并進一步確認商標糾紛就是公告中所說的舉報事件。
鹿城紅蜻蜓法定代表人陳時區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說,是自己向證監會實名舉報了浙江紅蜻蜓。
“攔路虎”原來是商標問題
鹿城紅蜻蜓的網站介紹說,公司坐落于溫州鹿城工業區,創辦于1996年9月6日,是一家專業生產銷售各類中高檔男女皮鞋的現代化企業。
據報道,鹿城紅蜻蜓與紅蜻蜓集團之間關于紅蜻蜓的商標使用問題由來已久。早在2003年,紅蜻蜓集團就以商標侵權為由將鹿城紅蜻蜓訴至溫州市中院,認為自己擁有第905213號紅蜻蜓商標,該商標于1996年11月被核準注冊在第25類皮鞋等商品上,后經宣傳使用,該商標具有較高知名度。鹿城紅蜻蜓明知其紅蜻蜓商標具有較高知名度,仍將“紅蜻蜓”登記為企業名稱,具有明顯“搭便車”的故意,同時侵犯了紅蜻蜓注冊商標專用權。
在一審法院判決鹿城紅蜻蜓構成商標侵權,并賠償紅蜻蜓集團經濟損失30萬元后,鹿城紅蜻蜓向浙江省高院提起上訴。2004年3月16日,在浙江省高院的主持調解下,雙方達成和解協議,主要內容為:鹿城紅蜻蜓須規范使用“紅蜻蜓”字號,從此雙方互不投訴或不要求對方撤換字號,如有任何一方違約,需賠付對方違約金200萬元。
此后,同處溫州市的兩只“紅蜻蜓”一直相安無事。直至2014年4月,浙江紅蜻蜓以商標侵權為由,將鹿城紅蜻蜓及其代理商訴至溫州市鹿城區法院。
鹿城紅蜻蜓隨即提起反訴,認為浙江紅蜻蜓侵犯自己的企業名稱權,請求法院判令浙江紅蜻蜓停止使用“紅蜻蜓”字號。隨后,浙江紅蜻蜓向法院申請撤訴。
有媒體稱,鹿城紅蜻蜓訴紅蜻蜓集團侵犯企業名稱權一案,溫州市中院已經正式立案,并將于2015年5月29日開庭審理。但記者查詢溫州法院網的開庭公告,并未看到此案件相關信息。
紅蜻蜓集團證券部工作人員的答復非常“官方”:“這個訴訟內容我們會在稍后的信息披露中嚴格按照證監會要求披露,不久我們會根據證監會要求擬定公告,給投資者和媒體一個詳細的說明。”
上市公司必須重視商標
實際上,因為商標問題影響企業上市,浙江紅蜻蜓并不是一家;上市公司存在的商標問題,也不止一種。知識產權專家紛紛表示,對于擬上市的企業,在上市之前做好知識產權戰略防備方案,對于其順利實現IPO(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目前我國證券法規中關于商標的規定很少,僅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中要求提供“主要商標、土地使用權證書”。商標問題如果沒有處理好,不僅會阻礙企業上市,即便上市后,也有可能產生各種問題。西南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承擔的“上市公司商標風險問題研究”課題顯示,上市公司的商標風險主要有三類:一,主商標尚未注冊;第二,主商標被他人在上市公司主營或非主營業務上注冊,包括相同或類似商標;第三,主商標被控股股東或其他股東在上市公司主營或非主營業務上注冊,包括相同或類似商標。格力、國美、露露這些上市公司都因上述情形發生過商標糾紛,嚴重影響了品牌形象和上市公司發展。
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師事務所律師戴嘉鵬指出,擬上市企業必須格外重視知識產權問題,但一般企業上市實踐中,很少有專業知識產權律師參與其中。在上市過程中,企業不僅要處理和競爭對手之間的糾紛,原企業的知識產權歸屬、剝離、持有結構等都需要提前布局,否則,將為企業日后發展埋下“地雷”。
戴嘉鵬認為,在知識產權問題上一定要聽取專業律師的法律意見,上市之前更好能夠細分到商標、專利等領域。“除了像浙江紅蜻蜓這樣因為商標問題上市受阻的情況外,由于專利和著作權等知識產權瑕疵導致上市延遲甚至取消的情形之前也曾發生過。”戴嘉鵬說。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律師游云庭也表示,上市公司成立時就應重視商標問題,必須增強商標保護意識,建立完善的商標管理制度。他特別強調,上市公司要定期對使用的注冊商標進行檢索,還要對商標開展分級分類保護,重點保護主商標,有條件的企業應對商標進行海外注冊,為企業未來的發展做準備。監管部門也應發揮職能作用,要求企業上市前或使用商標前清晰界定商標的所有權和使用權以及上市公司使用商標的權屬、使用許可情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