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網站域名“傍名牌”警惕遭凍結 360打贏商標侵權第一案
來源:法治周末 發布時間:2016-07-28 02:02:00 瀏覽:1795
奇虎360訴360貸貸網案件的背后,反映的是互聯網環境中長期存在的山寨文化現象,而這一社會頑疾,需要通過對市場秩序的不斷重視、打擊力度的不斷加強來得以根治。
網站首頁logo中,醒目的綠色“360”標識、“做安全的互聯網投資平臺”是它的廣告語、以“www.360daidai.com”作為域名……互聯網金融服務平臺360貸貸網的這些元素,吸引了不少投資人的目光。
然而,360貸貸網這樣的做法,也引來了知名互聯網安全公司——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奇虎360”)的商標侵權訴訟。今年2月,奇虎360將360貸貸網的實際經營者——北京聯合中投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和云南貸貸互聯網金融服務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認為360貸貸網的相關內容侵犯了其馳名商標的合法權益,并索賠3000萬元。
進入7月,本案有了最新的進展——依據奇虎360的申請,在奇虎360提供了10萬元現金擔保的情況下,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作出訴中財產保全裁定,對360貸貸網域名“www.360daidai.com”予以凍結。這也意味著,在訴訟過程中,該域名將不能商標轉讓、注銷或者變更。
凍結域名裁定、域名商標權糾紛、馳名商標認定、3000萬元巨額索賠……這些熱點讓本案堪稱“互聯網金融商標第一案”。專家認為,這起案件的背后,反映的是互聯網環境中長期存在的山寨文化現象,而頑疾需要通過對市場秩序的不斷重視、打擊力度的不斷加強,來得以根治。
用戶核實電話“促成”訴訟
一通來自用戶的咨詢電話,成為了奇虎360與360貸貸網之間訴訟的導火索。
2015年末,有用戶向奇虎360電話咨詢,說自己看到一家域名為“http:/www.360daidai.com”的網站——360貸貸網,在其首頁的顯著位置有著與奇虎360頗為相近的標識,該用戶就認為該平臺是奇虎360推出的理財產品,遂打算投資,但出于謹慎考慮,致電奇虎360進行核實。
奇虎360經查詢后發現,360貸貸網的實際經營者是北京聯合中投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和云南貸貸互聯網金融服務有限公司,與奇虎360毫無關系。
奇虎360公關部相關負責人告訴法治周末記者,奇虎360是互聯網絡安全品牌“360”的締造者和擁有者,“360”注冊商標經過長期持續的使用和廣泛宣傳,已為相關公眾所熟知,達到了馳名商標狀態。
奇虎360認為,上述兩家公司主營互聯網金融業務,在其開辦的360貸貸網主頁的顯著位置,使用了含有綠色“360”字樣的標識,并且還以“360貸貸網”為微博名稱、微信公眾號,開展業務宣傳和交易活動。
“我們從沒有允許360貸貸網使用‘360’商標,被告的這些侵權行為,會誤導公眾以為360貸貸網提供的互聯網金融服務與奇虎360具有相當程度的聯系,從而減弱‘360’馳名商標的顯著性,貶損馳名商標的市場聲譽,使奇虎360利益受損。”奇虎360公關部相關負責人表示,“鑒于其嚴重的故意侵權行為,我們在取證之后就向法院提起了訴訟。”
該案被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受理,在審理期間,奇虎360于6月3日提出訴中財產保全申請,要求法院凍結涉案域名“www.360daidai.com”。
對于奇虎360的這項申請,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為,鑒于該域名的轉讓、注銷、變更會對法院的審理和裁判產生影響,甚至會影響判決的執行,且奇虎360公司已向法院提供了10萬元現金作為申請錯誤給被告帶來損失的補償擔保,故裁定凍結涉案域名“www.360daidai.com”。
對于本案的進展情況,法治周末記者試圖采訪360貸貸網了解情況,但撥打360貸貸網電話后無人接聽。
侵權緊迫性致訴訟保全多發
據了解,這是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在近期作出的第二起訴訟保全措施。6月20日,在廣受關注的“中國好聲音”商標糾紛案中,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就對上海燦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等作出訴前行為保全裁定,責令其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賽選秀節目中使用包含“中國好聲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樣的節目名稱及相關注冊商標。
中國互聯網協會政策與資源委員會專家成員、北京市盛峰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于國富向法治周末記者介紹,“中國好聲音”商標糾紛案中的訴前行為保全,與奇虎360訴360貸貸網一案中的訴中財產保全,都是我國民事訴訟法明文規定的一項訴訟程序。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00條的規定,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人民法院可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
“根據保全對象的不同,訴訟保全措施可以分為財產保全和行為保全;而根據訴訟階段不同,又可以分為訴前保全和訴中保全。”于國富表示,訴訟保全措施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知識產權訴訟案件審理時間較長,以至于可能使維權方在終審判決生效前就已經遭受了不可挽回的損失的情況。
“由于該程序的及時性,法院可以在獲得申請人擔保的情況下,及時作出禁令措施,讓被申請人停止實施涉嫌侵權的行為,避免損害后果的進一步加劇。”于國富說。
浙江澤大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律師喬萬里指出,在互聯網時代,信息傳播的速度和效果遠遠超過以往,短時間內的侵權行為就可能對權利人造成難以挽回的損失,權利人申請采取相關訴訟保全措施的緊迫性越來越強。
“而在商標權領域,除了有可能對商標權人的現實利益造成影響外,還可能對商標權人的商譽造成金錢難以估量和彌補的損失,因而訴訟保全措施在商標權糾紛案件領域,也被越來越廣泛地運用。”喬萬里表示。
不過,喬萬里也強調,采取訴訟保全措施是一個權衡利弊的過程,簡單來說,就是“兩害相較取其輕”:“訴訟保全措施必然會給被申請人帶來損失,因而如果法院裁定采取訴訟保全措施,意味著該措施給被申請人帶來的損失,要小于或相當于不采取訴訟保全措施而給申請人帶來的損失。并且,申請人還應當提供有效、適當的擔保,作為申請人敗訴后因訴訟保全措施給被申請人造成損失的賠償。此外,訴訟保全措施還要考慮是否會損害公共利益。”
“在奇虎360訴360貸貸網案中,裁定凍結域名‘www.360daidai.com’,說明法院初步判斷被告可能構成侵犯商標權。”喬萬里說,不過,這并不能代表法院對案件最終判決,如果法院最終判決認為不構成侵權,奇虎360所提供的10萬元擔保,就將用來彌補360貸貸網的相關損失。
造成混淆、誤認成認定域名侵權關鍵
于國富告訴法治周末記者,本案中法院采取訴訟保全措施之所以引人關注,很大程度上在于其保全的對象——域名的性質比較特殊:“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裁定凍結域名‘www.360daidai.com’,表明其認可域名是可供凍結的一項財產或者財產權利,從而使未來的域名糾紛得以有效判決和執行。”
據了解,域名的注冊遵循先申請先注冊為原則,相關管理認證機構對申請企業提出的域名是否違反了第三方的權利,不進行任何實質性審查。
于國富介紹,域名字符與商標之間存在一定關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域名糾紛案件時,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構成對原告馳名商標的復制、模仿、翻譯或音譯,或者與原告的注冊商標、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關公眾的誤認,應當認定被告注冊、使用域名等行為構成侵權或者不正當競爭。
“從360貸貸網所注冊、使用的域名‘www.360daidai.com’來看,與奇虎360的注冊商標‘360’存在相似之處;而認定是否構成侵權的關鍵,在于這種相似是否會對一般消費者造成混淆和誤認,讓消費者認為該域名與該注冊商標之間是否存在關聯。”北京外國語大學法學院教授叢立先表示。
馳名商標認定可獲全類別保護
而本案的另一看點,是奇虎360在訴訟中提出了馳名商標的認定申請。叢立先認為,奇虎360的做法,是出于訴訟策略的考量。
“通常來說,企業所享有的商標并不會在所有類別上都進行注冊。因而一般的注冊商標,其商標權的保護范圍僅僅限于其注冊類別的范圍上。”叢立先說,“不過,一旦某個注冊商標獲得了馳名商標的認定,就能夠獲得全類別保護,無論該商標是否在相關商品或服務的種類上進行過注冊,都可以禁止他人注冊或使用該商標,擴大了注冊商標權的保護范圍。”
叢立先介紹,馳名商標的認定標準在于是否為相關公眾所熟知,我國目前對馳名商標采取被動認定、個案認定的原則,“這樣的做法,主要是考慮到此前曾經發生過馳名商標濫用的情況,所以目前法院不再對馳名商標進行宣誓性認定,而是需要在具體案件當中,根據案件事實情況,由法院進行司法認定”。
在馳名商標的問題上,喬萬里強調,并非所有的情況下,商標權人都可以向法院申請馳名商標的認定:“馳名商標認定還要遵循按需認定,個案認定的原則,在依據注冊商標權足以解決糾紛的情況下,法院難以支持商標權人的馳名商標認定申請。如果侵權人與權利人使用的商品或服務構成相同或類似商品服務項目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則直接認定商標侵權即可保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而無需再對商標是否馳名予以認定”。
山寨現象頑疾需加強打擊
近年來,隨著互聯網金融服務的火熱開展,一些打著知名企業“擦邊球”的互聯網金融服務平臺不斷涌現,與此相伴的訴訟糾紛也時有發生。
今年3月,小米公司就曾將“小米e貸”告上法庭,認為“小米e貸”在其網站的顯著位置,擅自使用了“小米”“MI”商標等進行宣傳,運營與小米公司互聯網金融業務完全相同的業務,導致消費者混淆誤認,據此牟取不正當利益。
該案的一審判決結果于5月出爐——北京市海淀法院認為,小米公司所持有的商標具有相當的顯著性和知名度,“小米e貸”在其網站及微博中使用的標識,與小米公司的商標近似,易使相關公眾產生混淆或者誤認,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這一案件,與奇虎360訴360貸貸網一案,可謂如出一轍。叢立先認為,類似案件的背后,反映的是互聯網環境中長期存在的山寨文化現象。
“在互聯網領域,這樣搭便車、傍名牌的做法,已經成為一些急功近利、希望迅速獲取關注度的互聯網公司常用之法,甚至形成產業、成為社會頑疾。”叢立先認為,要根治這一問題,需要通過對市場秩序的不斷重視、打擊力度的不斷加強,依靠司法、執法、行業自律等多方力量來實現。
于國富呼吁,互聯網執法機關應當增加對侵權行為的打擊力度和判罰數額,一旦出現惡意侵權的情況,應當依法進行判罰,使侵權者得到應有懲罰,維權方獲得必要賠償。
文章標簽: 商標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