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百事達商標續展時為什么被駁回
來源:中國商標網 發布時間:2018-05-11 07:11:00 瀏覽:3165
我司2002年向國家工商行政總局申請并成功注冊“百事達”商標(注冊申請號1944729),專用權期限為2002年10月7日至2012年10月06日。
去年(2010年3月30日)申請延續使用該商標,申請類別仍然為第35類,與之前類別完全一致。
2011年3月5日收到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回復:駁回申請,因該商標與武漢市伊高牛仔營銷公司“事百達”近似。
根據資料,目前“百事達”仍然是我司在國家商標總局注冊得有效商標,為何會出現駁回情況,請給予說明?
我應該以何種程序進入復審?
申請人可以在收到商標局駁回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評委提交復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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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標簽: 商標續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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