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興國灰鵝養大之后能不能使用這個地理標志商標
來源:中國商標網 發布時間:2018-05-21 06:51:00 瀏覽:3455
詢問國家地理標志的有關問題:
1.引種已經獲得地理標志物種,養大之后能不能使用這個地理標志呢?
例如江西省泰和縣人士,從臨縣 興國縣引進灰鵝,養大之后能不能夠以 興國灰鵝的地理標志名義出售呢?
2.個人能否申請地理標志? 我查過大部分通過審批的都是協會之類的~
如果一定要協會之類的, 那么請問 公司能不能申請呢?我是農業大學的學生,打算回家鄉從事種植養殖業,謝謝回答~
3.據了解,現在申請地理標志有三種途徑,
商標局,農業局,質檢局, 請問從三種途徑取得的地理標志有什么區別?用途是不一樣的么
下面就您提出的三個問題逐一回復: 一、地理標志是知識產權概念,不是品種名稱。如你所舉例子所述,引進興國灰鵝到泰和縣養殖,養大之后出售時可以說明其品種與興國灰鵝一致,但不得使用“興國灰鵝”地理標志商標,只有在“興國灰鵝”地理標志所限定的生產地域范圍內養殖的興國灰鵝才能使用該地理標志商標。 二、個人和公司均不能申請地理標志。地理標志的申請人必須是具有監督管理能力的非盈利性組織,如協會、技術研究所等。由于地理標志通常是一個區域的特色產品,可以由本區域內任何符合要求的個人和企業向注冊人申請使用,所以該注冊人必須是中立且自身不涉及地理標志產品經營的主體。 三、商標局依據《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負責地理標志的注冊和保護工作,農業部、質檢總局是依據其部門規章開展相關工作。目前向商標局申請注冊地理標志商標是國內唯一具有法律依據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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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標簽: 地理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