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擅自偽造商標標識 單位個人都“栽了”
來源:人民法院報 發布時間:2016-08-29 02:16:00 瀏覽:1678
近日,江蘇省昆山市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審理了一起非法制造“MERCEDES-BENZ”“BMW”“豐田”“現代”“本田”“雪佛蘭”等注冊商標標識案件,該起案件涉及2家被告單位及5名被告人。最終,2家被告單位、5名被告人分別被處以1萬至1.5萬元不等的罰金,被告人還分別被判處六至八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市場監督查獲大量假商標
原來,2010年至2015年期間,昆山市三利五金塑膠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胡某、公司經營負責人唐某、公司銷售負責人陳某,在沒有得到商標權人許可的情況下,偽造與“MERCEDES-BENZ”“BMW”“豐田”“現代”“本田”“雪佛蘭”注冊商標(上述商標均在有效期內)相同的商標標識共計1.5萬余件,非法經營額達人民幣2萬余元。昆山尤吉爾五金塑料飾品有限公司及其公司經營負責人吳某、公司采購負責人時某,違反商標管理法規,從昆山市三利五金塑膠有限公司處采購偽造的“MERCEDES-BENZ”“BMW”“豐田”“現代”“本田”“雪佛蘭”注冊商標標識1.5萬余件用于銷售,已銷售的侵權注冊商標標識1萬余件,非法經營額達人民幣1.3萬余元。
2015年8月7日,昆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昆山尤吉爾五金塑料飾品有限公司查獲上述尚未銷售的侵權注冊商標標識4997件。后公訴機關指控昆山尤吉爾五金塑料飾品有限公司、被告人吳某、時某犯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昆山市三利五金塑膠有限公司、被告人胡某、唐某、陳某犯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并于2016年5月11日向昆山法院提起公訴。
被告單位被告人同受罰
昆山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單位昆山尤吉爾五金塑料飾品有限公司,違反商標管理法規,銷售偽造他人2種以上注冊商標標識1.5萬余件,其中未銷售4997件,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被告人吳某為被告單位的實際經營負責人,被告人時某作為被告單位的采購負責人,亦已構成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被告單位昆山市三利五金塑膠有限公司,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偽造他人2種以上注冊商標標識共計1.5萬余件,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被告人胡某作為被告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被告人唐某作為被告單位的實際經營負責人、被告人陳某作為被告單位的銷售負責人,亦已構成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
為維護國家對注冊商標的使用管理制度,保障注冊商標專用權人的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判處被告單位昆山尤吉爾五金塑料飾品有限公司犯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處罰金人民幣1.2萬元;被告單位昆山市三利五金塑膠有限公司犯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被告人吳某、時某等被告人犯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分別被判處六至八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各處罰金1萬至1.5萬元。
■法官說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條:“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及第二百二十條:“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一十三條至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本案中,被告單位及被告人在沒有商標權人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偽造他人注冊商標,構成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