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實用新型專利和發明專利的區別是什么?
來源:尚標商標轉讓平臺 發布時間:2021-05-05 14:25:53 瀏覽:2977
專利權如今越來越深受人們的重視,因為它在某種程度上可以給你帶來一定的經濟價值。專利的種類有很多大體可以分為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那么,實用新型專利和發明專利的區別是什么?我相信你對這個問題產生了濃厚的興趣。今天尚標知識產權就帶你詳細了解與之相關的問題。
一、實用新型專利和發明專利的區別是什么?
1、申請范圍:
發明專利:針對產品的方法或改進所提出的技術方案(產品、方法、工藝流程)
實用新型:僅限于產品的形狀構成或其組合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產品)
2、實用新型的創造性低于發明:發明:同申請日以前的已有技術相比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進步(對發明強調了突出的實質性特別和顯著進步)
3、實用新型只提實質性特別和進步。保護期限:發明20年,實用新型10年。審批過程:實用新型的審批過程比發明簡單(發明有實質審查,而實用新型沒有)
二、發明專利條文規定
1.獨占實施權:指專利權人對其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依法享有的進行制造、銷售或者使用的專有權利;
2.進口權:指將專利權人在專利權的有效期限內依法享有的禁止他人未經許可或授權,以經營為目的的進口專利產品的權利;
3.轉讓權:指專利權人將其獲得的專利所有權轉讓給他人的權利;
4.實施許可權:指專利權人通過實施許可合同的方式,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并收取專利使用費的權利;
5.放棄權:指專利權人在保護期限屆滿前的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聲明或以不交年費的方式放棄其專利權的權利;
6.標記權:指專利權人享有在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容器上、說明書上、產品廣告上作上專利標記和專利號的權利。
7.專利權的終止根據其終止的原因可分為:
(1)期限屆滿終止:發明專利權自申請日起算維持20年,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權自申請日起算維持滿10年,依法終止;
(2)未繳費終止:專利權人未照規定繳納或繳足年費及滯納金的,專利權自上一年度期滿之日起終止。
8.如果錯過了繳納年費的時間,可以在申請日起六個月內補交,但要繳納滯納金。如果超過了六個月,可在收到專利權終止通知書兩個月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權利恢復手續,補交年費和恢復費。如果已經超過了上述時間,則專利權終止,無法恢復,申請人只能對其進行改進后重新申請。
9.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于解釋權利要求。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準。發明專利申請或實用新型專利授權后,專利權人有權制止任何人未經專利權人的許可,為生產經營的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或進口專利產品,或使用專利方法,或使用、許諾銷售、銷售或進口由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外觀設計專利授權后,專利權人有權制止任何人未經專利權人的許可,為生產經營的目的制造、銷售或進口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兩者在本質上來說任然還是存在一定的區別的,需要我們去比較而得知。對于我們了解一些事情也會有很大的幫助。以上就是尚標知識產權的資料整理,希望大家通過閱讀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實用新型專利和發明專利的區別是什么?的這個問題。如果你還有其他的問題,歡迎咨詢尚標知識產權,我們會有專業的知產顧問為您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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