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標爭議與商標異議之間的區別?
來源:尚標商標轉讓平臺 發布時間:2021-07-04 09:14:02 瀏覽:2158
商標爭議是指商標注冊人對他人注冊的商標與自己之前在同一種商品或服務及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而產生爭議的一種法律行為。商標異議是指對國家商標局初步審定的商標提出不同意見,并要求撤銷該商標注冊行為的一種法律行為。
商標在申請時,我們除了會有商標局的審查員對我們申請注冊的商標進行審查之外,在公告期,也會遇到有人異議等各種問題。
商標申請過程中,商標爭議與商標異議兩者之間的差異
一、商標爭議與商標異議兩者實質不同
商標爭議實質是對注冊商標在先注冊人的一項特殊保護措施。商標異議實質是對初步審定的商標所進行的社會異議,包括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使用相同或近似注冊商標的所有人或在先申請人的異議。
二、商標爭議與商標異議兩者特點不同
商標異議的特點:
1、權利保護異議,認為初步審定的商標與注冊在先或申請在先的商標相同或近似;
2、社會異議,認為初步審定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的禁用條款或其他規定。
商標爭議的特點:
1、申請人必須是在先注冊的商標注冊人;
2、提出爭議的時間是被爭議商標核準注冊后五年內;
3、爭議的兩個注冊商標被核定使用的范圍必須涉及同一種商品(或服務)或者類似的商品(或服務);
4、爭議的兩個注冊商標被核準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具有相同或近似的可能;
5、被爭議的商標在其核準注冊前未以同樣理由提出過異議,也未經裁定。
三、商標爭議與商標異議兩者內容不同
商標爭議的內容是權利爭執;
商標異議的內容只是對初步審定的商標發生異議。
四、商標爭議與商標異議提出時間不同
商標爭議是在被爭議商標核準注冊,即發給商標注冊證一年內提出;
商標異議是在初步審定,即在商標初審公示期三個月內提出。
五、商標爭議與商標異議申請主體不同
商標爭議人是特定的,即必須是在先注冊人;
商標異議人不是特定的,可以是任何機關、團體、企業或者個人,包括在先注冊人。
商標異議除商標爭議的原因外,還有違反《商標法》規定的禁用條款或其他規定等。更多信息您可以咨詢我們尚標知識產權,我們一定會給您滿意的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