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實用新型專利與發明專利的區別有哪些?
來源:尚標知識產權 發布時間:2024-08-18 09:14:09 瀏覽:7394
隨著科技的不斷發展,專利已經成為了保護創新成果的重要手段。在專利中,實用新型專利和發明專利是兩種常見的類型。雖然它們都屬于專利范疇,但在很多方面存在著顯著的區別。本文將為您詳細介紹實用新型專利與發明專利的區別。
一、定義上的差異
1.實用新型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專利的創造性要求相對較低,只需相對于現有技術有明顯的進步即可。
2.發明專利:發明專利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技術方案。發明專利的創造性要求較高,需要相對于現有技術有較大的突破。
二、審查程序的不同
1.實用新型專利:實用新型專利的審查程序相對簡便,通常在申請提交后的6個月內即可獲得授權。實用新型專利的審查周期較短,因此,對于企業來說,申請實用新型專利的速度更快。
2.發明專利:發明專利的審查程序較為嚴格,通常需要經過檢索、審查意見反饋、修改等環節。發明專利的審查周期較長,可能需要數年的時間。因此,對于企業來說,申請發明專利的速度較慢。
三、保護期限的差異
1.實用新型專利: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限為10年,自申請日起計算。
2.發明專利:發明專利的保護期限也為10年,但自首次公開日(或公告日)起計算。這意味著,如果企業的發明在首次公開前已經擁有實用性,那么它將被視為已公開,從而喪失原有的保護期限。
四、權利范圍的差異
1.實用新型專利:實用新型專利的權利范圍僅限于其本身,即僅限于該專利所涉及的產品或技術方案。實用新型專利不能阻止他人在同樣的技術領域內進行類似的發明創造。
2.發明專利:發明專利的權利范圍更廣泛,除了涵蓋發明本身外,還包括從發明中衍生出的其他實用性產品或技術方案。此外,發明專利還具有地域性保護的特點,即在一個國家獲得的發明專利權并不影響在其他國家獲得的同類專利權。
實用新型專利與發明專利在定義、審查程序、保護期限和權利范圍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異。企業在選擇申請哪種類型的專利時,應根據自身技術特點、創新程度和市場需求來進行權衡。同時,了解這兩種專利之間的區別有助于企業在實際操作中更好地保護自己的創新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