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標續展提前多長時間
來源:尚標 發布時間:2025-01-16 15:02:53 瀏覽:1113
商標續展的提前時間最長可達12個月。也就是說,商標注冊人應當在商標注冊有效期滿前的12個月內,向商標局提出續展申請。這一規定為商標所有人提供了充足的時間準備續展事宜,避免因時間緊迫而導致續展失敗。
具體來說:
提前12個月申請續展:
商標注冊的有效期通常為10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
在商標注冊有效期滿前的12個月內,商標注冊人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續展申請。
寬展期:
如果在商標注冊有效期滿前的12個月內未能及時提出續展申請,商標注冊人還可以在商標注冊有效期滿后的6個月內(即寬展期)提出續展申請。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寬展期內提出續展申請的,商標注冊人需要額外繳納滯納金。
續展注冊的有效期:
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仍為10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
未辦理續展的后果:
如果在商標注冊有效期滿后,商標注冊人既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續展申請,也未在寬展期內提出續展申請,該商標將被注銷,商標注冊人將失去該商標的專用權。
因此,為了確保商標權利在到期后能夠持續有效,商標注冊人應當密切關注商標的注冊有效期,并在有效期滿前的12個月內及時提出續展申請。如果因故未能及時提出,也應盡快在寬展期內完成續展手續,以避免商標被注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