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標局對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不予備案的情形有哪些?
來源:尚標知識產權 發布時間:2016-12-21 10:08:00 瀏覽:3766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有下列情形之—的,商標局不予備案: (1)許可使用的商品超出了該注冊商標核定適用的商品范圍的; (2)許可使用的商標與注冊商標不一致的; (3)許可使用商標的注冊證號與其所提供商標注冊證號不符的; (4)許可使用的期限超過該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的; (5)備案申請缺少法律規定的書件的; (6) 備案申請中的外文書件未附中文譯文的; (7)許可人不是被許可商標的注冊人的; (8)未繳納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費的; (9)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缺少法律規定的內容的; (10)其他不予備案的情形。文章標簽: 商標局
聲明:凡本網注明"來源:尚標商標轉讓平臺"或”來源:www.6zhiboba.com”的作品,均為本站原創,侵權必究!轉載請注明“來源:尚標”并標明本網網址www.6zhiboba.com!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尚標)”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可撥打電話:400-7187-888。
分享到:
下一篇:商標轉讓面臨的法律風險及應對措施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