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火楓及圖商標與引證商標所有人協商商標轉讓事宜
來源:中國商標網 發布時間:2018-06-29 08:35:00 瀏覽:127215
申請人:杭州聯途貿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天平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申請人因第22826045號“火楓”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不服商標局的部分駁回決定,向我委申請復審。
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商標局引證的第12787023號“火楓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權利狀態有待穩定。申請人準予與引證商標所有人協商商標轉讓事宜,申請人請求暫緩審理本案并準予申請商標初步審定。
經審理查明:截至本案審理時,引證商標處于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撤銷審理中,為在先有效商標。引證商標未進入轉讓程序。
我委認為,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替他人推銷;廣告宣傳”等服務與引證商標核定使用的“替他人推銷;廣告”等服務屬于同一種或類似服務。申請商標“火楓”完整包含于引證商標“火楓及圖”,構成近似標識。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共同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易使相關公眾對服務來源產生混淆誤認,已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我委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服務上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申請人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起訴,并在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的同時或者至遲十五日內將該起訴狀副本抄送或者另行書面告知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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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標簽: 商標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