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標專用權主體
來源:尚標知識產權 發布時間:2017-02-16 09:32:00 瀏覽:3209
商標權主體資格是什么?
《商標法實施細則》第二條規定:“商標注冊申請人,必須是依法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及符合《商標法》第9條規定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
(1)企業單位
它是指那些設有附屬工廠或生產車間的研究機構或學校,能從事生產經銷商品的事業單位,國家機關、部委等單位均不屬此列。
(3)個體工商戶及個人合伙
是指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登記取得合法資格的個體工商戶及個人合伙。
(4)外國人和外國企業
是指具有外國國籍的自然人和依據外國法律成立的并在外國登記的法人。這類申請人在我國申請商標注冊,應按其所屬國同我國簽訂的協議或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對等原則,并委托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標代理組織辦理。
對于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依法經過登記并取得營業執照的中外合資企業申請商標注冊,應依合同規定,按照商標權的歸屬確定申請人,由中方作申請人的,按國內商標注冊辦理,其商標權的主體即為上述前三種情況之一;由外方作申請人的,按外國商標注冊申請辦理,其商標權的主體屬上述第四種情況。
商標權主體條件有哪些?
根據《商標法》第4條的精神,商標申請人必須是為自己生產、制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申請商標注冊,超出此范圍的商品,不能提出注冊申請。這里所說的“生產”是指創造出各種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制造”是指把原材料變成能使用的物品或者消費品;“加工”是把半成品變成成品;“揀選”是指對成品或者零件加以挑選、歸類,然后用于銷售;“經銷”是指經營銷售某種商品。
馳名商標的認定主體是誰?
我國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頒布的《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第五條規定,對馳名商標的認定機構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法》規定,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可以認定其商標是否構成馳名商標。但是這種認定過于強調商標主管機關的主動性,忽視馳名商標所有人保護商標的主動性。而國際通行的做法是,法院在個案中對馳名商標作出認定。近年來,我國在實踐中逐漸對人民法院有權在個案認定馳名商標取得了一致性的意見。認定主體確認為商標行政主管機關和人民法院,其他任何組織不得認定或采取其他變相方式認定馳名商標。
馳名商標的認定原則是什么?
“被動認定,個案認定”是《巴黎公約》和TRIPS協議所確定的馳名商標的認定原則和保護模式,是世界貿易組織所認定的國際通行慣例。我國2003年頒布《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中確立了“被動認定,個案認定”的認定原則。“被動認定,個案認定”的馳名商標認定原則,其實質就是要求馳名商標的認定保護中,堅持馳名商標認定的市場化運作。當事人提出馳名商標的證據,商標行政執法機關或者司法機關根據商標馳名的證據事實和法律規定的依據,對其進行馳名商標的保護。
什么是域名仿冒注冊商標
域名仿冒注冊商標是指,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冊為域名,并且通過該域名進行相關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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